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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高校工委深入推进高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2015-01-07 10:39:27   来源:云南省纪委

为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全省高校实际,省委高校纪工委代拟了《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高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云高工〔2014〕12号)下发高校执行。

该意见一是紧密结合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从总体目标和要求、狠抓党的作风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有力惩治腐败、突出监管重点,提高治理水平、规范权力运行,有效预防腐败五个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工作任务。二是紧密结合高校教育的行业特点,要求把加强作风建设作为反腐败的治本之策,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完善教育教学规范、学术研究规范、教师兼职规范等配套措施,完善教师聘用和工作评价体系,严肃查处违反师德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三是紧密结合纪委工作的主责主业,要求把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并在推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强化干部的选拔任用、招生录取监管、教育经费监管、严格执行高校财经制度、学校资产和校办企业监管、物资采购监管、基建项目监管、遵守国家基本建设法律法规、评审评比评估监管等工作,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加强执纪监督问责,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四是紧密职责定位,强化组织领导与综合保障,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要求主责单位和参与单位以及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切实增强工作合力,组织人事部门要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和教育管理之中;宣传部门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教学、科研、财务、招生、资产、基建、后勤、招标采购等业务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高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等八个制度的通知》,加强对高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招生录取、基建项目、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校办企业、学术诚信“七个关口” 的监督管理,防范廉政风险,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