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兄道弟唯利益是从 “带头大哥”走上不归路 ——大理州“7•05”专案案件剖析

发布时间:2015-03-26 14:23:41   来源:大理州纪委

云南省大理州纪委查办了大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书记、主任李坚,原副主任柏建军、马维谭,原财政局长马仕聪,原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董寿江,招标办负责人鲍雷等人在招商引资、工程建设等领域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等严重违纪违法窝案。这起案件是大理州多年来从未有过的案件,专案涉及领域广、人数多、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危害极其严重,为国家造成了数亿元的损失,被人们形象地称为“塌方式的腐败”。如何震慑犯罪分子,强化“不敢腐”的法律震慑,大理州以案释法向人们敲警钟!

“兄弟圈”演变为“利益链”

这起由州纪委监察局调查处理的涉及国家公职人员22人,其中立案查处9人,给予组织处理13人。专案涉及领域广、人数多、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损失难以挽回,危害极其严重。

2007年11月,大理经济开发区在招商引资项目中,李坚代表大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源畅高科技集团公司企业签订《投资协议书》,协议书中约定双方责任:由其外商投资企业在大理投资建设21条太阳能非晶硅薄膜光伏电池(玻璃电砖)生产线项目,项目总投资5亿美金。

在大理技师学院建设项目中,2010年受州人民政府委托,大理经济开发区成立由李坚任指挥长、柏建军任常务副指挥长、马仕聪任项目建设待定材料询价组组长的代建项目领导组,负责现场的监督管理和相关的协调工作。2010年4月3日,柏建军代表大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浙江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T乙方)签订BT项目合同协议书。

从这起案件看:一是涉案金额巨大,损失难以挽回。大理经济开发区投资项目造成1亿5仟多万元难以挽回的损失,给大理州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大理技师学院代建和上登工业园区土地平整项目中,李坚、马维谭等人随意调整项目规划,随意增加工程量,给开发商套取资金,为国家造成巨额损失。二是打着招商招牌,违反法规程序,作案手段隐蔽。李坚等人表面上打着招商引资旗号,以支持企业发展为名,实际上无视国家财产损失,利欲熏心,仅凭开发商“一个红包”,李坚“一句话”就擅自将上亿国有资金划出,将几百亩国有土地置为他方,将工程量虚增套取资金。特别是为防日后事发,下苦心把功夫花在做好工程招投标、施工管理、财务、土地出让等方面的痕迹资料完善上,表面上看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合规合法,看不出任何破绽,实际上却暗箱操作,违反法规程序,以权谋私,获取不正当利益。三是个人独断专行,无视法规约束,大搞权钱交易。李坚独断专行,唯我独尊,热衷于搞“家长制”、“一言堂”,作风霸道,两位副职竞相效仿,分工变成利益划分,权力成为寻租的筹码,以此大搞权钱交易。四是涉案人数众多,形成腐败窝案,危害极其严重。“7•05”专案的集团性、关联性、贪婪性突出。李坚等违纪违法人员拉帮结派、相互牵连,结成了利益同盟,呈现出明显的群体性腐败窝案特征,查一个就带出一帮,抓一个就牵出一伙,形成腐败窝案,危害极其严重。

“带头大哥”及其小兄弟走上不归路

李坚等人苦心经营自己的“一亩三分田”,“兄弟圈”演变为“利益链”,“带头大哥”及其小兄弟们走上不归路。

李坚在2006年11月至2012年9月,任开发区管委会书记、主任期间,收受相关企业、工程项目负责人贿赂200余万元、港币40余万元和其他贵重物品;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多次收受他人钱物140余万元。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李坚开除党籍处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给予李坚行政开除处分。因其违纪涉嫌犯罪,其他违法问题由检察院进一步查处。

柏建军在2004年1月至2013年8月,任大理市规划局副局长、经济开发区副主任、大理市副市长期间,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收受相关企业、工程项目负责人贿赂钱物合计人民币90余万元;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多次收受他人钱物和兼职取酬达200余万元。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给予柏建军行政开除处分;非法所得依法予以收缴。

马维谭在2009年至2013年7月,任大理经济开发区副主任期间,收受相关企业、工程项目负责人贿赂48万余元和其他贵重物品;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多次收受他人钱物合计人民币50余万元。并为他人在工程信息、项目招投标、征地拆迁、资金结算等方面提供服务和便利。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马维谭开除党籍处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给予马维谭行政开除处分。

目前,李坚、柏建军、马维谭3人均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马仕聪在担任大理经济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原开发区财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相关企业、工程项目负责人贿赂20余万元;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并多次收受他人钱物。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马仕聪开除党籍处分。其他问题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鲍雷在担任大理经济开发区招标办负责人期间,与工程项目负责人串通投标,收受投标人贿赂70余万元。为严肃党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鲍雷开除党籍处分;同时,鲍雷犯受贿罪,大理市人民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大理经济开发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董寿江,2009年至2012年期间,利用监督工程招投标工作之便,与投标人串通投标,向投标人泄露标底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近日,大理市纪委对董寿江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监管缺失,是形成“塌方式腐败”的根本原因

“7•05”专案查办结束后,大理州纪委案审室负责人在对案情分析时十分感慨:“领导干部一朝权在手,乱把令来行,监管漏洞是形成‘塌方时’腐败的根本原因!”

违反决策程序为企业作出担保,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损失。李坚收受源畅集团的巨额贿赂,在对方未履行投资协议约定,明知对方的经济实力存在问题和2008年1月在大理注册的这家公司注册资金一直为零,且开发区国资公司三次书面提出质押担保有异议的情况下,还主持召开管委会党委扩大会研究决定,要求开发区国资公司在华夏银行无锡分行五爱支行为该公司提供1亿元的存单质押担保,至今造成1亿多元的国有资产损失。

滥用职权违规拨付5500余万元的财政补贴。根据国家扶持光伏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2009年开发区协助大理源畅公司向国家申报“金太阳”示范工程建设项目财政补助。在财政补助资金的拨付过程中,李坚、马维谭等人不认真履行监管责任,不执行《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和监管协议》和《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放任对方在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和未提交设备采购正式发票的情况下,个人违规干预,由开发区财政拨付了5500余万元的财政补助资金。

大理源畅公司涉嫌合同诈骗1.5亿多元,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该公司获得开发区1亿元质押担保和5500余万元国家财政补助后,没有进行实际的生产经营活动,而是通过订立虚假合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采取关联交易的方式将1亿5仟多万元的资金非法占有,其负责人仰翱已涉嫌合同诈骗被公安机关查处。

违规调整变更建设项目,增大建设成本,为BT乙方套取建设资金。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BT乙方在报价中有27个单项工程的投标价均高于政府控制价,为达到投标总价低于政府控制价的目的,BT乙方恶意将上下平台绿化费下调为1840万元(绿化费政府控制价为3113万元)。在建设过程中柏建军等人对项目建设材料采购明显高于市场价,随意变更绿化工程费用,仅上平台绿化工程费用报审结算价就高达5506万元。

违规提供担保,导致上亿元建设资金流失。大理技师学院的建设,因开发区资金不足采用BT模式筹资代建,但是开发区违反BT原则,超越BT合同约定,用满江片区5宗608亩国有(政府储备)土地为BT乙方提供融资担保贷款3.84亿元,BT乙方未将全部贷款转入技师学院建设的共管账户,而是将其中1.44亿元直接转入其下属公司。

向BT乙方违规支付10万元奖励资金。BT乙方在规定的时限2010年9月1日前,没有完成学生宿舍楼、学生食堂、教学楼、实训楼及其附属配套设施,未满足大理技师学院2010年9月1日招生、开学使用条件和部分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情况下,开发区还支付工程建设奖励资金10万元给BT乙方。

以案为“镜”,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2014年8月18日,大理州纪委召开了“7•05”专案通报会,通报会在分析这起案件时得出如下结论:

理想信念动摇。纵观“7•05”专案,充分揭示了李坚等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忘记了自己是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忘记了党和人民的信任和期望。将职务变成了谋利的资本,权力变成了敛财的工具。表面上看轰轰烈烈、热热闹闹,大气魄、大手笔抓招商引资,暗底下却违纪违规、大肆滥用职权、谋取私利,获取非法利益,完全丧失了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及最基本的道德底线。

民主决策弱化。原大理经济开发区领导班子民主意识淡薄,在一些重大问题、重要项目的决策、大额资金的安排拨付上,事先讨论研究、听取意见建议不够,对必须交由集体讨论研究事项事先不协商、不讨论,存在个人独断。特别是作为主要领导“一把手”的李坚,滥用职权,违反民主决策程序。如违法违规提供上亿元资金质押担保和拨付5500余万元的财政补贴资金等重大决策时,违反规定,个人主动干预决定资金拨付、项目安排,严重违反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监督管理缺失。原大理经济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的特殊性,有的工作业务州市交叉管理,有时出现有利之事争着管、抢着干,有责之事尽力推、不善管,有时甚至成了“几不管”的“独立王国”。十几家公司挂靠行政机关,交叉任职,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各级监督职能机构如:审计监督、财政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等未能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

案情通报后,“7•05”专案震撼着人们的心灵。紧接着,州纪委书记张鸿建趁热打铁,联系实际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十八届中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以案释法。警示人们,必须牢固树立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理念,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通过完善民主决策程序,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通报会已经结束,可人们还在热烈议论着。大理经济开发区工商局的一位领导坦言:听这样的案情通报会值得,令人振聋发聩。既有案情通报、典型实例,也有案情分析、警示教训,通过举一反三,以案释法,真正触及到了人们的灵魂。使大家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有了更深一步的理解。(大理州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