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党组书记业应楷,一名从普通干部成长为曾任两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的领导干部,最终却倒在了自己监管对象的“糖衣炮弹”之下。从业应楷的违纪违法道路和心理历程来看,他就是一个被贪欲“绑架”了的药监局长,好像是一头因贪食而被骨刺噎得无法动弹的困兽。
业应楷,1986年参加工作,1988年8月调入玉溪市卫生局工作,因熟悉药品管理业务,1996年6月被任命为药政中医科科长;2001年被任命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2007年调怒江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任局长;2009年6月调回玉溪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玉溪百花草堂,是一个老中医黄某某于1988年开设的小诊所,由于非法大量添加激素类药物“强的松”和“克感敏”,该诊所制售的“骨增风湿灵”、“骨增祛风散”等药物被患者购买服用后,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但其副作用却没有多少人知道。由于当时国家对药品管理要求还不够高,致使该诊所生产销售的所谓“神药”名声大振,生意兴隆了起来,并逐渐形成了由黄某某及其妻吴某某、其子黄某(仅有乡村医生合格证)为首的制售假药集团。1999年底,国家对药品生产加强了管理,叫停了市一级的药品制剂批文,2000年初,黄某为了获得医疗机构制剂批文,送给时任玉溪市卫生局药政中医科科长的业应楷人民币3万元。收受贿赂后,业应楷便伙同副局长杨伟(另案处理)、中医科工作人员田之良(另案处理)等人,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在明知玉溪百花草堂不符合办理医疗机构制剂批文条件的情况下,为玉溪百花草堂伪造了1999年度医疗机构制剂批文。时任科长的业应楷,从此便被这个小小的“江湖医生”给“绑架”了。
放纵假药,中饱私囊
贪欲之门一旦被打开,就很难守住底线。2002年5、6月间,黄某送给业应楷人民币2万元;2004、2005年春节前,黄某某妻子吴某某先后送给业应楷人民币10 万、3万元。在业应楷收受贿赂过程中,玉溪百花草堂利用伪造的批文,在网络上进行虚假宣传“骨增风湿灵”、“骨增祛风散”,并运用多点异地和邮政、网购等手段,大肆销售假药。而作为已经当上了副局长的业应楷,却彻底的放弃了监管,致使自2005年至2013年3月间,黄家两个诊所非法销售假药所得达人民币1.13亿元(2005年以前年度无法查清销售情况),销售范围涉及26个省、市、区,对人民生命健康造成极大危害。
彷徨焦虑,妄图过关
应当说,业应楷从科长升任副局长后,内心一直充满了不安和彷徨,职责和良知与欲望不断地在内心斗争。作为熟悉药品监管的领导,他深知玉溪百花草堂制售的假药对人民生命健康的巨大危害,但是,因为收受了黄某的贿赂,又无法理直气壮地去查处玉溪百花草堂的违法犯罪行为,就如他在《我的忏悔书》中写道:“我拿到这些钱后,心里充满惊喜、恐怖和彷徨,既想占有这些钱,又怕东窗事发,也曾几次向吴某某表示送(退)还她,但都被她所谓的‘好言’劝阻了,说服了,打动了;也曾想交给纪检部门,又怕问题说不清,加之黄某不断的威胁(说他家各部门都有关系,若有风吹草动要让我坐牢等等)……因此,尽管我有充足的时间也未向有关部门报告、自首,在这种复杂、焦虑的心情下我去了怒江工作了两年半……”。
业应楷在这种复杂、焦虑的心情下,2007年离开了玉溪,调任怒江州药监局局长。职务的进一步升迁,让他更是对之前的受贿问题如芒刺在背,伴随他的除了害怕和恐惧,还有奢望,他期望着在他离开玉溪这段时间,新任的局长能够及时发现和彻查玉溪百花草堂的违法行为,从而减轻自己心中的罪责,甚至能够平安化解自己受贿的违法事实。
但是,事与愿违。2009年6月,一纸调令,又将他调回了玉溪任药监局局长。
后悔莫及,为时已晚
他在《我的忏悔书》中写道:“面对工作职责和自己的前途,我感到非常迷茫。作为药监老兵我深知百花草堂的危害性,尤其是面对一封封举报信,我非常心痛。有服用后肾功能损伤的,有服药延误病情的……。尤其是2009年我回到玉溪后,我感到自己身上压力太大了,之前幻想自己是副局长,由局长亲自率队查处;之后又幻想自己在怒江,希望由在任的局长对此案查处了结。最后我回到玉溪此案还在,查处此案的担子还是落到了我身上。但是我以前拿了百花草堂的钱,怎么办?非常迷惑,非常痛苦……”
而此时的业应楷,才深深的体会到违法犯罪所带来的痛苦。他被这点“蝇头小利”噎得无法动弹,已经被“贪欲”捆绑得严严实实。尽管他于2011年以单位名义将受贿款捐贫困山区8万元,2013年又捐出10万元,但此时已经无法挽回他所犯下的罪行了。
本来,业应楷是有很多选择的,但是,他在犯罪的道路上,一错再错,甚至还助纣为虐,到最后,已经是悔之晚矣!
业应楷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用他自己的剖析较为客观。他剖析道:“我走到今天这个地步:一是贪性占了上风。贪念一起就昏了头,明知不能拿却拿了,明知不能贪却贪了,找一些错误的理由来欺骗自己;二是认为他们家的钱来得容易,既然是他们主动送上来,也就自然拿了;三是心存侥幸,认为送钱人是真心实意的,信誓旦旦,不会东窗事发。”
他还写道:“在职务升迁的同时,我忽视了思想改造,没有敲响廉政这口警钟,没有明白‘官者职也,职者责也’这个古老的道理,同时在带队伍方面没有贯彻‘其身正,不令而从,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使我的下属也跟着犯罪,使我走上的受贿和渎职犯罪的道路。”
2014年8月,玉溪市纪委监察局给予业应楷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同时将其涉嫌犯罪的违法线索移送司法机关进行调查,业应楷将为自己的行为接受法律的审判。
启示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从业应楷的违纪违法轨迹和心理历程来看,为我们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
我们每个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牢记自己“人民公仆”的角色,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业应楷的可悲之处,正是忘记了自己是人民生命健康的“守护者”,忘记了自己身负药品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职责,“权为私用、利为私谋”,最终沦为被假药制售分子利用的工具,一步步走向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我们每个党员领导干部,只有牢记“为政不贪,头顶蓝天,为政不廉,利剑高悬”的警言,在工作中廉洁奉公,在生活中健康高雅,才能真正实现自己的价值。业应楷贪念初起之时,便在自己头上悬挂了一把法律的利剑,而当这把利剑落下时,最终击碎的是自己幸福的生活和努力追求的人生价值。而此时,当想要回头时,已经无路可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