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德宏州纪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德宏州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保密制度》,进一步规范、加强信访举报保密工作,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据介绍,根据省纪委的统一部署,德宏州纪委对全州纪检监察信访保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针对存在失泄密隐患问题,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查找相关法规制度、反复讨论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出台了该《制度》,明确,信访举报件属涉密材料,应列入密件管理,严格履行登记、保管、传递和交接手续,州、县市纪委应设立隔离的信访接待室,存放信访举报件的办公室应安装防盗门窗,配备专用保密箱柜,信访件严格按照“日清、周转、月报、季结”要求处理,严防失泄密。
同时,强化对举报人的保密,对实名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严格保密;在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时,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其个人情况。
此外,《制度》还明确,因泄密致使信访举报内容在一定范围扩散,或严重影响纪律审查工作开展的,一律给予批评教育、问责、党政纪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