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领导包案督办解决信访突出问题 接好惩腐“第一棒”

发布时间:2015-09-10 10:51:01   来源:普洱市纪委

普洱市结合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级联动”工作,对涉纪涉腐、群众反映强烈、久拖不决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信访突出问题,实行领导包案督办,上下联动、层层负责,努力把群众反映的信访突出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扩大包案范围。对问题线索反映集中,在重要岗位且可能提拔使用的干部涉纪涉腐的信访问题;违反强农惠农政策、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久拖不决的信访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实施办法,在全市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的“四风”方面的信访问题;基层解决不好、解决不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信访突出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包案督办的信访突出问题等实行包案督办。

落实包案责任。严格落实包督办、包调查、包解决、包息诉、包稳定的“五包”要求。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包案领导,负责包案督办信访突出问题的组织领导、分类处置、审核把关。其分管部门为包案督办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沟通联系、督促指导,及时掌握情况,跟踪督促承办单位帮助解决包案督办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县(区)纪检监察机关为承办单位,负责调查核实领导包案督办的信访突出问题,解决群众反映的合法诉求,回访和听取群众意见建议。

规定督办时限。督办的信访问题原则上要求3个月内办结。因个别信访突出问题疑难复杂、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如期办结的,承办单位需填写包案督办延期审批表,报经包案领导同意后,适当延长办理时限,但延长期不得超过1个月。同时,采取发函督办、现场交办、派人参办、实地督办等四种方式督办,加大案件督办。

注重事实认定。严肃、准确地对调查核实情况进行事实认定。对反映问题失实的,可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对反映问题属实或部分属实,但情节轻微的,应对被反映人或单位进行批评教育,并责成限期整改;对构成严重违纪,需要给予党政纪处分的,由调查组按程序报经本级领导及常委会批准后,予以立案调查。

严肃包案纪律。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同步实施包案督办工作,形成全市包案督办工作网络和五级联动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整体合力。因包案督办工作不力,承办单位未认真履职,处理不当,导致矛盾激化,引发集体访或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云南省解决群众诉求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伍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