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三转”要求,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落实责任 强化措施,切实解决重信重访增多问题。上半年,共受理信访举报204件(次),其中重信重访17件(次),占信访总量7.08%,重信重访比去年同期下降4.14%,重信重访问题得到了遏制。
明确职能定位,集中精力抓好主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互联网等媒介,把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受理范围、工作程序向社会公开。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倡导依法、逐级、有效举报,对业务内的信访举报认真办理;对业务外的信访举报耐心细致做好宣传疏导工作,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做到了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办好初信初访。严格执行信访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纪检监察信访干部办理初信初访的责任意识,落实好初信初访的“首问首办责任制”。在群众信访问题产生的初始阶段及时受理,认真核实,正确处理,给群众一个明确的答复,把信访举报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
开展信访排查,从源头上解决信访问题。一是实行市纪委领导挂钩联系县(区)纪委工作和包案办理信访案件制度。市纪委领导每2个月至少到联系县(区)下访一次,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举报案件实行包案。二是认真开展重信重访问题的排查调处和专项治理。对可能引起重信重访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排查,及时掌握群众信访动态。建立台账,加大调处力度,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和消号制度。三是从源头上解决信访问题。充分发挥村监委的作用,进一步抓好党务、政务、财务三公开,完善“三资管理”等一系列制度,让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行使监督权,切实从源头上减少基层重复信访问题的产生。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提高信访件办理质量。进一步加大信访举报件督办力度,对省、市纪委批转的信访件,采取听汇报、打电话、发函、派员督办、调卷审查等方式,勤催办、勤指导,提高了信访督办工作的时效和质量。对信访件的办理情况,先由信访室室务会议审核把关,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处理不到位不放过,手续不完备不放过,材料不规范不放过;再报分管领导审批;重要问题报书记办公会议研究。
加强沟通协调,努力构建大信访格局。我们在工作中加强沟通协调,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解决的信访问题,主动与有关部门和地方协商,为群众疏通办理渠道。对重信重访中的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制定了《信访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依托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大信访”格局的基础上,有效促进了重信重访问题的合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