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县为进一步保障举报人权益,不断完善保护信访举报人合法权益措施,注重强化保密意识,“三步走”做好举报人信息保护工作。
第一步,走好接访第一关。在接访过程中,举报内容与举报人直接相关的,以及举报人明确要求反馈调查情况的,准确记录举报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保障后期调查、回复工作顺利开展;对询问后不愿留姓名及联系方式的,尊重举报人意愿,从源头上保障举报人信息不外泄。
第二步,走准转办第二关。对转出的所有交办材料,均要求由县级部门纪检组长、镇乡纪委书记、专职纪委副书记或纪检部门人员亲自签字领取,尽量减少采用邮寄的方式。在不影响调查工作进展的前提下,对交办函及举报材料中出现的举报人信息一律隐去,保证承办单位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公平公正,也保障举报人信息在调查取证环节不致外泄。
第三步,走完反馈第三关。在反馈调查处理情况时,要求责任单位做好举报人、被举报人双方工作,真正做到还干部清白、让群众明白,并进行不定期回访,保障矛盾化解和教育疏导双到位。同时在调查报告中要将向反映人反馈调查结果的情况进行说明。在信访回复过程中,一旦发现故意泄露举报人信息等违纪违规行为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