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四字诀”推进信访监督工作

发布时间:2015-06-03 10:17:15   来源:滇中产业新区

为及时有效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错误,嵩明县纪委信访监督突出四项亮点。

范围更“广”。监督范围包括: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的一般性问题;属于廉洁自律或不正之风方面的一般性问题;情节轻微的违纪问题;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需要引起有关单位和领导重视并加以整改的问题;有必要实施信访监督的其他问题。

报批更“严”。 规定信访监督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一般由信访举报部门提出实施信访监督的建议,经领导批准后实施。对乡镇、街道、县属单位实施信访监督,须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县管领导干部实施信访监督,须经县纪委主要领导批准;对其他党员、监察对象实施信访监督,须经县纪委分管领导批准。

形式更“全”。在利用好信访谈话、发信访通知书、建议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常规监督措施的基础上,注重前端延伸,对党员干部存在轻、微、泛苗头问题,增加了提供廉情预警信息的做法,能够从“面”上提出建议,起到了“监督一例教育一片”的效果。截至目前,庆元县纪检监察系统已进行信访谈话5次,发信访通知书3封。

处理更“活”。纪检监察机关对信访监督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灵活处理:一是反映问题失实的,报经原审批领导批准,予以信访了结。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给予澄清;二是反映问题属实、基本属实或部分属实,但违纪情节轻微,构不上追究纪律责任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三是反映问题属实,性质严重、有错不纠,造假或隐瞒事实真相,欺骗组织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按规定移交立案调查处理。目前,已澄清问题8个,批评教育3人,给予组织处理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