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规范引导群众诉求表达,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推动领导干部接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寻甸县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方便群众、理顺情绪,解决问题、依法依规”和“谁接访、谁负责督促落实”的原则,抓牢抓实信访工作。
强化关口前移,在加大源头预防上落实责任。按照早发现、早介入、早控制、早化解、早处理的要求,把信访工作重心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上,把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苗头和其他不稳定因素全部纳入视线,特别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重点人员的滚动摸排,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点。
强化基础工作,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上落实责任。按照“包牵头协调、包落实责任、包督导检查、包解决问题”的原则,对排查出的问题限期妥善化解,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属地,真正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难事不出县”。
强化民意汇集,在畅通信访渠道上落实责任。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方便群众就地就近反映诉求,开展多部门联合接访,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加强信访工作信息化建设,搭建联系群众、回应民意新平台,确保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及时答复和解决。
强化分类化解,在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上落实责任。健全和完善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切实将重大隐患信访问题解决在第一时间,化解在属地,加大对信访积案、突出信访问题的联合督查督办,对久拖不决、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疑难信访突出问题,进行联合督查督办,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息诉息访。
强化责任追究,在强化信访工作考核上落实责任。把信访工作成效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将越级集体上访、重复上访、属地受理率、化解率等作为信访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县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对未进行排查、排查不彻底或排查发现隐患后不及时上报、不及时处置,推诿责任,导致矛盾激化而引发重大集体越级上访或恶性上访事件的领导干部,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