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三项措施”规范派驻信访工作

发布时间:2015-05-29 10:13:44   来源:德宏州纪委

近期,为进一步整合信访资源,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选任纪检监察进驻人员受理信访举报的情况,瑞丽市纪委规范了纪检监察进驻人员对驻在部门开展信访举报、线索初步核实处理的工作。

规范程序。明确归口对象及范围:21名选任纪检监察进驻人员受理的信访件,一律由市纪委信访室统一管理、统一登记、呈报、统一分流。受理违反政治纪律、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贪污贿赂、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违反财经纪律、失职渎职、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其他检控类等十一类涉及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同时,对信访件的受理报送、登记呈批、分流办理、案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

统一要求。对交办件(检举控告类)、转办件(非检举控告类)的办理作出相应的要求。交办件:对收到的信访件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移送市纪委信访室统一登记管理。对涉及问题大、保密程度高、情况紧急的信访件,必须立即报送;对交办到各室的检举控告类信访件,各纪检组要本着及时、快捷、保密的原则协助委局各室进行调查核实;对交办的信访件一般应在一个月内结案,并上报办理结果。对不能按期办结的,必须向信访室申请延期且延期时间不超过30天。转办件:各派驻纪检组应对转办到各部门办理的业务范围外诉求进行督促,督促办理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信访室;业务范围外的诉求办理时限一般为15天,不能按时办结的由办理部门说明情况。

明确责任。各派驻纪检组对在处理信访件中遗失、迟报、瞒报、泄密等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责任追究,按照《瑞丽市纪检监察机关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工作责任倒查工作办法(试行)》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