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抓早抓小 积极审慎推进信访监督工作

发布时间:2015-03-27 10:27:12   来源:大理州纪委

“打虎’是震摄,抓早抓小也是震摄。”大理州纪委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根据信访监督工作特点,结合问题线索五类处置方法,从主动、审慎、提质、规范四方面入手,积极推动信访监督工作,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

敢于担责履职,重视抓早抓小。实施信访监督的信访问题多是作风建设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一般性问题,或是一定时期内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些甚至是举报人凭印象及道听途说就反映的问题,极少数监督对象对纪检监察部门介入此类问题感到不理解。针对此情况,大理州纪检监察机关不怕得罪人,不放过轻微问题,坚持抓早抓小,大胆开展工作,通过“谈(组织约谈)、写(责令书面说明问题)、督(督促纠正)”等信访监督方式使小问题得到早处理、假问题得到早澄清,领导干部受到教育保护。

坚持审慎决策,严防案源流失。保证案件线索不流失是开展信访监督工作的先决条件,大理州纪委坚持集体排查,严格审批,严把信访监督范围关。由信访室对群众反映党员领导干部的一些不构成违纪或轻微违纪的信访问题提出开展信访监督意见,并提交书记办公会集体排查。经委局领导认真分析研判后,再审慎作出是否开展信访监督的决策,牢牢掌握实施信访监督的范围,坚决杜绝把严重违纪和违法问题纳入信访监督范围来实施,严防案件线索流失。

注重办理实效,提升监督质量。重视教育、纠偏、查处相结合,增强办理实效,提升监督质量。对于一般性问题或是反映不实的问题加强教育,增强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对于处在初始阶段的问题和苗头性轻微违纪问题及时纠偏,制止问题继续发展和蔓延,如及时制止了巍山县某乡一科级领导为其父办寿宴请客的行为;对于信访监督中发现的违纪问题及时按程序转初核,保证案件线索不流失。

建立相关制度,确保规范运行。结合中纪委《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了《大理州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工作办法》,从范围确定、办理流程、结果审核、文书格式、材料归档等方面对谈话函询工作进行统一规范,促进了信访监督工作的规范开展。

2014年以来,大理州纪委通过采取信访监督方式办理信访件24件,其中约谈9件,函询1件,责成本人说明问题14件。通过开展信访监督工作,建议组织部门调整正处级领导干部1人,责令被反映人作出书面检查1件1人,收缴违纪款30000元。抓早抓小同样发挥了震摄作用,一批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达到了教育、保护和挽救干部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