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水县发出通知,要求县“四套班子”成员及其他处级干部要带头贯彻执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从今年2月起,处级干部每月接访群众要达20天以上(当月有国家法定长假除外)。
通知指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应妥善解决职责范围内的群众诉求,贯彻落实好领导干部接访下访规定。从2月2日起,实行县处级领导干部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时半至11时,下午3时至5时半(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信访接待中心接待群众来访。具体接访领导安排以县信访接待中心公布的接访日程安排信息为准。接访内容主要为县“四套班子”及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是否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规定,各部门各乡镇是否发生腐败窝案、串案,或该部门该乡镇对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是否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等情形。一旦接访情况属实,相关当事人将被追究责任。同时,县委继续执行常委班子成员带头的信访包案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做到包接访、包协调、包督办、包落实、包稳定。
通知要求,接访干部要认真学习《廉政准则》、《党内生活若干准则》等,结合县委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的要求,进一步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在接访中努力改造自己的世界观,端正自己的价值观,从思想上进一步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自觉遵守党规党纪,法律法规,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程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