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接访工作,提高接访质量,大理州剑川县探索建立五项制度,不断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实行信访接待日制度。每月确定1个工作日为县委书记、县长轮流接访日;每月确定1个工作日为县委、县政府2名领导轮流接访日。实行预约接访,按预约顺序安排接访,对没有预约的上访,由县委群众工作局接访、协调领导(部门)接访或进行预约登记。依托县领导接待日,同期开展集中联合接访和视频接访活动。在与县级领导接待日同期开展接待的同时,各乡镇每周安排至少1天领导接待日,开展经常性接访活动。
接待来访值班制度。每个工作日有1名县级领导现场接待群众或参与值班,各乡镇、县级各部门领导轮流随时接待群众来访。实行当月信访负责制,即由当月定期接访的县委、县政府两名领导同时轮流承当本月县级领导值班工作,值班领导对当月发生的信访问题负总责。
首接责任包案制度。严格落实包掌握情况、包思想教育、包解决化解、包息诉息访的“四包”责任制,上访人反映的问题属接访领导分管范围的,接访领导在自己职权的范围内负责包案,并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跟踪督查,直至问题解决到位、上访人员息诉息访。如果上访人员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接访领导分管的,首次接访的领导干部在耐心细致地做好工作的同时,及时转交分管领导包案负责。
信访责任追究制度。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涉及有5人以上集体越级上访和特殊个体信访情况的乡镇和部门,其第一责任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如因处置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信访事项报告制度。在信访事项办理期满5日内,承办单位向接访的县领导报告办理情况及回访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