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纪委监察局领导包案督办解决信访突出问题

发布时间:2015-01-06 09:31:10   来源:保山市纪委

保山市纪委监察局结合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级联动”工作,制定出台了《中共保山市纪委市监察局领导包案督办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工作办法(试行)》,对涉纪涉腐、群众反映强烈、久拖不决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信访突出问题,实行领导包案、部门督办、属地承办。

包案范围: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在重要岗位且可能提拔使用的干部涉纪涉腐的信访问题。违反强农惠农政策、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久拖不决的信访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市委实施办法,在全市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的“四风”方面的信访问题。基层解决不好、解决不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信访突出问题。其他需要包案督办的信访突出问题。

包案督办时限:以市纪委常委会议通过的包案督办工作方案及下发包案督办时限为准,原则上2个月内办结。包案督办领导及责任部门可在规定时限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包案督办的具体工作时间。因个别信访突出问题疑难复杂、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如期办结的,承办单位可填写包案督办延期审批表,报经包案领导同意后,适当延长办理时限,但延长期不得超过1个月。

督办方式:发函督办。信访及责任部门采取书面形式向承办单位发督办函,督办核实信访突出问题;现场交办。包案领导及责任部门到事发地现场交办,督促解决信访突出问题;派人参办。包案领导选派责任部门工作人员或专人到承办单位,参与调查核实,指导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实地督办。包案领导及责任部门采取实地调查、听取汇报、走访信访人、明察暗访等方式监督解决信访突出问题。

责任追究:因包案督办工作不力,承办单位未认真履职,处理不当,导致矛盾激化,引发集体访或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云南省解决群众诉求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杨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