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纪委、省监察厅下发通知,决定开展专项纪律检查,督促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把认真学习贯彻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坚决维护中央和省委权威,确保政令畅通。同时,通过专项纪律检查,推动重点任务落实,着力突破难点问题,把全会确定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工作要求落实到位,为闯出一条跨越式发展路子,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通知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纪律作风问题,结合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开展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纪律检查的通知》部署安排,重点抓好3个方面的纪律检查工作。一是各级党委(党组)按照省委的要求,坚持统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完善党委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体制机制,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推进边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二是各级党委(党组)按照全会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研究提出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破解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闯出跨越式发展路子,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规划和措施。三是各级党委(党组)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巩固反腐败斗争成果,健全改进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云南经济社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发展环境。
通知确定了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汇总报告3个方法步骤。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纪律检查工作,精心统筹安排、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两项专项纪律检查有机结合、协调开展,确保取得实效。对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纪律检查中发现的纪律作风问题,要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及时纠正、快查快处;对落实全会精神传达学习宣传贯彻不及时、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或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打折扣、搞变通的,以及对全会确定的工作任务不研究、不落实,或推诿扯皮、拖延不办等不作为、慢作为的,要坚决纠正、限期整改;对违反纪律规定的行为,该问责的坚决问责,该处分的坚决给予纪律处分。
通知强调,此次专项纪律检查工作,要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落实全会精神工作不力,任务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对专项纪律检查工作开展不到位、措施不具体、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杨富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