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发出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各州、市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大专院校党委,省属各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
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经省委同意,现就全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准则》和《条例》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准则》和《条例》的重大意义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体现了依规治党、以德治党的有机结合,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树立了高标准、标定了规矩和底线,是党章规定的具体化、明确化,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准则》重在立德,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条例》重在立规,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是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的重要制度保障。全省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的要求上来,坚定理想信念,把党的纪律刻印在心上,维护党的肌体健康纯洁,发挥党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二、深入学习大力宣传《准则》和《条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把学习《准则》和《条例》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党课、党校教育课程、党员学习规划中,集中一段时间加强学习宣传教育。要将学习宣传《准则》和《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作出周密部署,强化落实措施,坚持学习、宣传、研究相结合,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与学习党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推进“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结合起来,确保工作学习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当好表率,坚持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不断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宣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要把学习两部党内法规作为今明两年重要教学内容,有计划地对党员进行培训。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要结合各自特点安排好学习,采取多种形式把学习内容宣传普及到广大人民群众中去。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党委(党组)要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板报、公示栏等宣传《准则》和《条例》,提高社会知晓度,为推动两部党内法规落地生根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注重正面宣传引导,通过新闻报道、先进典型宣传、专题专访、在线访谈、撰写理论文章、组织知识竞赛、开办专栏、召开学习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充分展示学习宣传贯彻的进展和成效。要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充分发挥各类网站、微博、微信、微视、手机客户端等新兴媒体的宣传优势,提升宣传效果。要加强对宣传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总结和宣传好的经验做法。
(三)增强学习效果。广大党员要在准确理解、全面把握基本内涵、主要内容、内在联系和精神实质上下功夫,对《准则》和《条例》逐章逐条地学习,逐个问题地研究,逐个观点地理解,深刻领会《准则》和《条例》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做到吃透精神、融会贯通。要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联系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具体情况,结合自身职责、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认真查找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突出问题,做到实事求是、学以致用。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入扎实开展“学党章、学准则、学条例”集中教育,通过开展专题民主生活会、讲授廉政党课、开展廉政谈心教育活动、组织党纪党规考试、开展案例警示教育、组织宣讲团巡回宣讲等方式,做到加深理解、入脑入心。
三、狠抓《准则》和《条例》的贯彻落实
(一)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抓落实的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以党章为重要遵循,通过抓好《准则》和《条例》的贯彻实施,树立高尚道德情操、严明党纪戒尺,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各级党组织、延伸到基层,做到压力层层传递、责任层层落实、工作层层到位,深入推进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做好干部选拔任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等方面工作。要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要把《准则》和《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基层党组织、党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各级纪委要认真履行抓落实的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权威性。要坚持纪法分开,聚焦主责主业,确保党规党纪与国家法律既分工协作又相得益彰,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强大合力。要坚持纪在法前,不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发现苗头及早提醒、违反纪律及时处理,形成事前有预防、事中有管控、事后有惩戒的常态化体系。要坚持纪严于法,结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查处违反《准则》和《条例》行为的力度,坚决纠正随意变通、恶意规避、无视制度等现象,突出党员和党组织区别于普通公民的政治责任,督促全体党员模范遵守党规党纪。
(三)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守《准则》和《条例》。广大党员干部要牢记各项廉洁自律要求和党的纪律底线,深入践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做到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要加强党性修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准则》和《条例》,自觉用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来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守住“底线”,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201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