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省区市纪委书记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三)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发布时间:2015-11-06 08:21:27   来源:中央纪委网站

编者按: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9月24日至26日在福建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时强调,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邀请部分省区市纪委书记,谈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理解、认识和思考,敬请关注。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要把握好“三个关系”
重庆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徐松南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部署,是管党治党的重大创新,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重要遵循。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紧紧抓好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精神,把握好“三个关系”,正确理解和运用“四种形态”,强化责任担当,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

一要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首先,要从全局着眼辩证分析当前形势和任务,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出和运用的大背景,既要对全党这片“森林”整体进行认识和评价,又要对个体“树木”进行深入了解和准确分析,不能大而化之,更不能一叶障目。既要相信和依靠“森林”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坚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和决心,又要看到问题“树木”歪者有之、病者有之、烂者也有之,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必须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其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坚持以纪律的尺子衡量“树木”和“森林”,点面结合、综合施治,决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决不能用处理“少数”问题干部来代替对“多数”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教育管理。对“歪树”,要尽可能正过来;对“病树”,要尽快治好病;对“烂树”,必须毫不手软连根拔起;对整片“森林”,则要经常维护,保持健康。再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转变观念,牢固树立查大案要案是政绩,抓纪律、纠小错同样是政绩的意识,发扬“啄木鸟”精神,及时“捉虫”“除害”管好“树”、护好“林”。要把发现的问题线索放到全局范围中,作出综合分析、判断,从个别中发现一般,从一般中找出重点,深入分析研判“树木”和“森林”状况,区别不同情况提出相应处置意见。要着力践行“三严三实”的标准,增强使命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回归党章,努力做到监督执纪无禁区、无盲区,使严管厚爱遍及“树木”、覆盖“森林”。

二要把握好惩治与预防的关系。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一种系统治理思维,既强调立案审查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极极少数,又强调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及时教育、挽救游走在违纪边缘的少数,凸显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体现惩治与预防、治标与治本的辩证统一关系。惩是为了治,惩治与预防的目标指向是一致的,最终都是为了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使我们党的肌体更加纯洁、更加健康,更好担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核心的重任。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同时,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党风民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一振,以丰富的实践成果印证了这一思路。在纪律建设实践中,一方面,我们要运用“四种形态”惩治于已然,坚决查处“极极少数”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依纪依法严惩腐败分子,对“大多数”起到警示、遏制和震慑作用,使抱有侥幸心理的人对搞腐败望而生畏,使有各种轻微违纪者收敛收手;另一方面,我们要运用“四种形态”防患于未然,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注重日常的监督教育管理,及时发现和掌握异常情况,抓早抓小抓苗头,通过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咬耳朵、扯袖子,把踩到纪律红线的党员干部拉回正轨,防止滑向“阶下囚”的不归路。惩治是实现“不敢”的重要手段,预防则是实现“不能”、“不想”的必要前提。我们要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坚守责任担当,保持高压态势、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强化“不敢”;严明党的六大纪律,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加强管理监督和责任追究,强化“不能”;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传统优良作风,确立“三个自信”,树立高标准、坚守“底线”,强化“不想”,逐步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三要把握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准确把握了新形势下违纪问题的发生规律,把纪律作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有针对性提出政策界线,既有以加强纪律建设为治本之策的长远谋划,又有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当前任务要求,体现战略性目标与阶段性任务的有机统一。着眼长远,要深刻认识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建设廉洁政治战略性目标,坚持历史唯物主义,把纪律建设放在反腐败斗争的历史长河中思考和谋划。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以永远在路上的信念,踩着不变的步伐,坚守阵地、巩固成果、深化拓展,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立足当前,要紧扣当前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目标任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助力全面从严治党。要把“四种形态”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体现在日常监督管理的全过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经常性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六大纪律,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要把“四种形态”作为监督执纪的重要手段,把握政策、突出重点,在惩治腐败上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减少存量、遏制增量;在纠正“四风”上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要把“四种形态”作为纪检监察机关“三转”的方向,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加强组织和制度创新,集中精力把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落细落小、抓好抓实,为履行好监督责任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作风能力保障。


把握运用“四种形态”
是“三转”的又一次深化
江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周泽民


纪委要聚焦聚焦再聚焦,围绕“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方向已经明确,路径更加清晰,方法指导到位。当前最紧要的,就是紧跟上去、实干起来,把进一步深化“三转”落实到全面运用“四种形态”上来。

一、转变思想观念,树立正确政绩观

党的观念淡薄、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这也是一些地方和单位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重要原因。全面从严治党首要的是严明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是极极少数,符合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体现了我们党一贯坚持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是纪律检查工作又一次深刻的思想变革。

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构,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关键在于回归纪委作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前段时间,我们用5个半天的时间,采取“一个室一个室过”的办法,对省纪委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一对一”的调研访谈,并召开部分市、县纪委书记座谈会,对照“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调研情况来看,一些纪检监察干部仍然存在“违纪只是小节、贪腐才立案审查”的思维和工作惯性,查办贪腐案件的工作主动性和业务能力较强,而及时发现一般性违纪问题、灵活运用抓早抓小方法、准确适用党纪党规处理违纪行为的意识和能力相对较弱,与全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不相符合、不相适应。我们要转变思想观念,适应形势任务,跟进中央要求,树立“查办大案要案是成绩、抓早抓小抓好预防更是成绩”的政绩观,着眼全面从严治党和整个党风廉政建设大局,既盯住少数“烂树”,更放眼整个“森林”,防止和纠正把全面从严治党简单理解为处理少数严重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把纪律检查局限于查办重大案件的倾向,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二、深化职能调整,完善工作格局

运用“四种形态”,实质是寓“严”和“实”于党组织对党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中,本质是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用好“四种形态”,必将有效改变党员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不正常状况,有效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科学化水平,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全面从严治党。

目前,江西省纪委正在开展进一步深化“三转”、“把纪律挺在前面”试行工作。我们在试行实践中认识到,要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管到位,用好“四种形态”,首要的是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党委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各级党委书记是加强纪律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在知纪、遵纪、执纪上既要以身作则、模范带头,又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班子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纪律建设工作。要进一步明确党委各工作部门在加强党纪党规宣传教育、党员干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凝聚纪律建设工作合力。基层党组织要健全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党内政治生活,将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监督、管理贯穿于基层组织建设全过程。

各级纪检机关要主动作为,在完善工作格局、强化日常监督、严格执纪问责上下功夫。要树立和运用“大监督”的理念,坚持立足本级、左右衔接,加强与组织、信访、检察、公安、审计等部门的协调,健全工作机制,打通彼此封闭的信息壁垒,及时、全面掌握党员干部违纪问题信息。要进一步调整纪委机关内设机构职能,完善信访、巡视、纪检监察、党风政风、案件监督管理等部门间工作衔接,避免交叉重复、多头管理。各级纪委内设纪检监察室要全面履行职责,把严明纪律体现在日常工作中,既查办严重违纪案件,又抓一般性违纪;既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又监督检查所联系地方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日常情况,督促落实“两个责任”。要调整优化纪检监察工作成果指标体系,把开展函询谈话、处理一般违纪问题、为干部澄清事实等体现抓早抓小实际成效的工作成果纳入考核范围,积极发挥考评对运用“四种形态”的导向作用。

三、深入转变方式,优化工作流程

问题线索处置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核心业务和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规范处置工作流程是提升监督执纪水平的重要保证。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加强问题线索受理工作,拓宽反映渠道,调整和规范问题线索分类标准,为各级纪检机关提供了重要遵循。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必须正确把握与线索处置“五类标准”间的关系,规范问题线索处置流程。

从工作流程看,“五类处置”在前,“四种形态”在后;从工作着力点来说,“五类处置”适用于对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的“诊”,“四种形态”则运用于对已查实问题的“治”。为此,各级纪检机关要优化业务流程,减少工作层级和环节,畅通问题反映、线索处置、调查核实、纪律执行之间的渠道,提高工作效能。要把发现违纪问题作为纪检监察室和信访、巡视工作重要内容,可借鉴社会治安“网格化”管理办法,增强主动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所有问题线索都要从纪律层面认真梳理,全部纳入“五类标准”进行处置。已造成积压的要“起底清仓”,限时处理完毕。要认真执行线索排查会议制度,定期集体研究决定处置意见,分类处理违纪行为。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抓紧建设受理、分流、处理、监督等一体化的监督执纪信息管理系统,为监督执纪插上科技翅膀。

四、深入转变作风,提升执纪能力

把握运用“四种形态”,需要各级纪检机关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正确认识和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既要以查处“三种人”为重点,坚决拔除“烂树”,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又要及时发现和治“病树”、正“歪树”,还要用纪律的尺子衡量“森林”,维护良好政治生态。这就要求纪检干部不仅要有查处腐败案件的能力,还应具备扎实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工作作风,才能适应全面运用“四种形态”的工作需要。

要克服能力不足的危险。当前尤其要提高三种能力:一是及时发现违纪问题线索的能力,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判和群众信访举报受理,加强对问题线索的分析。二是抓早抓小、抓好预防的能力,既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防微杜渐、治病救人,又善于做好纪律审查这一“下半篇文章”,促进惩治成果向预防成果转化。三是准确适用党规党纪处理违纪问题的能力,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事实和党纪检验的铁案。

要深入转变工作作风。围绕运用“四种形态”,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严谨细致,把握好度,处理问题既不“左”也不右;要务实,坚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把问题放到适当的位置来看待、来处理;要担当,既依纪查实问题线索和情况反映,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要“打铁还需自身硬”,加强内部监管,按照“忠诚、干净、担当”标准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政治业务素质。

把纪律挺在前必须让“四种形态”落到地
甘肃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张晓兰

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论述,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指明了前进方向,为各级党委、纪委更好地履行“两个责任”提供了根本遵循。

“四种形态”阐释了把纪律挺在全面从严治党最前沿的基本路径。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是“全面”、要害在“从严”。“四种形态”面对的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内在的标尺是党的纪律和规矩,根本目标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将“全面”和“从严”的要求有机融合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四种形态”切合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指明了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落脚点。

“四种形态”明确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着力重点。“四种形态”的提出,为实现“三不”目标指明了落实的抓手和着力的重点。只有全面落实“四种形态”,在加大惩治工作力度的同时,加强抓早抓小等方面的工作,才能在不断减少腐败存量的同时有效遏制腐败增量,实现从“不敢”向“不能”“不想”的延伸拓展,达到对消极腐败现象“釜底抽薪”的效果。

“四种形态”对纪律检查机关履行监督责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随着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解决了“不干什么”和“该干什么”的问题之后,紧接着就要解决“该怎么干”的问题。“四种形态”是对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深化“三转”的新要求,是对各级党委纪委履行责任、处理好“树木与森林”辩证关系的实践要求,科学地把握了处理“常态”“大多数”“少数”“极极少数”违纪违规问题的内在规律。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以此为遵循,在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全面落实“四种形态”的要求。一是在抓“常”上下功夫,加强日常监督。一方面,增加监督频率,延伸监督触角,经常打听“张家长、李家短”,让监督范围内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感到监督的“存在感”,感到监督就在自己身边,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另一方面,完善谈话机制,加强教育提醒,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找当事人谈话,扯扯袖子、咬咬耳朵,指出问题危害,帮助查找原因,提出改进要求,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或初始阶段。二是在抓“早”上下功夫,做到动辄则咎。一方面,加强制度建设,织紧制度笼子,在严格执行和落实党内法规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地区实际和工作需要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健全程序性、保障性规定,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同时强化党内法规制度学习教育,唤醒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另一方面,突出问题导向,及时主动出击,认真分析研判本地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发展态势,找出问题易发多发的领域和环节,及早进行查处和整治,防止问题滋长蔓延。三是在抓“快”上下功夫,提高审查时效。转变纪律审查方式,以违纪问题为重点,及时进行调查处理,该处分的予以处分,该作职务调整的予以职务调整,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缩短审查周期,做到快查快结。一方面,规范线索处置,及时汇集各个渠道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集体排查和评估研判,严格依照五类方式进行分类处置。加大初核力度,对线索具体、内容明确、情节简单或正在发生的问题,迅速组织力量直查快办。另一方面,加强协作配合,既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检察、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又加强对下级纪委纪律审查工作的领导,强化纪检监察系统内的协作配合。四是在抓“严”上下功夫,保持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一方面,严格执纪,“老虎”“苍蝇”一起打,让纪律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另一方面,严格问责,在查处违纪问题的同时进行责任倒查,对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严格进行责任追究,通过问责倒逼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让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认识到有责不问就会成为被问责的对象。

同时,落实“四种形态”还必须强化基础保障。一是深入推进“三转”。进一步转变职能,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巩固议事协调机构清理成果,推进县级纪委内设机构调整和市、县级派驻机构改革,坚决纠正“明转暗不转”“身转心不转”等问题,切实做到“聚焦聚焦再聚焦”。进一步转变方式,突出纪检工作的执纪特色,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纪律的尺子衡量违纪行为,用纪律的语言描述违纪行为。进一步改进作风,认真落实严、细、深、实的要求,强化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的责任担当,纠正解决不愿监督、不会执纪、不敢问责等问题,扎扎实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二是夯实工作基础。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贯通到县级纪委的监督执纪信息管理系统,推动实现纪检监察网络的全面覆盖,充分发挥科技力量在监督执纪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安全管理,严明安全纪律,坚持依纪依法开展纪律审查工作。三是强化队伍建设。秉持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大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从严教育,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理想信念、纪律规矩的教育,充分运用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和督促干部确立高标准、守住“底线”。从严管理,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监督执纪权力运行,严格党内政治生活,经常性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严监督,既加强对干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又加强对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深入了解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从严查处,对纪检监察干部违反纪律规定的问题,严格依纪依规进行处理,用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