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9月24日至26日在福建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时强调,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邀请部分省区市纪委书记,谈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理解、认识和思考,敬请关注。
准确把握“四种形态” 全面履行监督责任
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黄先耀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日前在福建调研时强调,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这一重要论述,深入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体现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从理论上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经验进行了深刻总结。
一、“四种形态”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正风反腐重大举措作出了新的理论归纳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上率下抓作风、雷霆万钧反腐败,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贯彻党中央的部署要求,聚焦中心任务,全面履行职责,始终保持了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全面从严治党的体制越来越顺畅,成效越来越明显。这些成就的取得,根本原因就在于遵循了中国共产党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规律,顺应了党心民心,赢得了全党全社会的拥护和支持。对这些珍贵的探索实践应当从理论上予以总结归纳,用以更好指导今后的工作。
“四种形态”是四个层面的归纳,高度概括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的探索创新,体现了反腐败纲举目张、分类施策、逐级递进、统筹推进的战略考量,表明党中央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更加注重把纪律挺在前面,更加注重提升党的自我净化能力。“四种形态”是四项要求,把“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的要求放在最前面,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组织的日常工作,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都是党章规定的主体责任,要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四种不同形态的区分着眼于全党和党的建设全过程,使好同志和阶下囚之间有了带电的缓冲区,使“严管就是厚爱”的责任更加明确、要求更加具体、抓手更加精准,符合“祸患常积于忽微”的腐败发展规律,也符合权力监督的规律。
二、“四种形态”进一步明确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法论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工作方针和方法论。“四种形态”使“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边界更加清晰,目标更加明确。“四种形态”不是平均分配,每种形态所对应的人群有明显不同。对“多数”和“少数”的区分,体现的是中央对全体党员干部谆谆告诫的耐心和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决心。既要相信和依靠大多数,又要通过惩治极少数教育和警示大多数。“四种形态”不是平分秋色,各个形态之间呈现明显的违纪轻重和处置层次之分,需要进行不同的制度设计和探索实践。管住大多数要把丑话撂在前面,做保健、治未病;处置少数违纪者要把纪律挺在前面,正歪树、治病树;严厉惩治极极少数要把决心立在前面,壮士断腕、拔烂树。在当前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下,重构政治生态、实现党内关系正常化需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只有实现党内关系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经常化,才会有真诚坦荡的咬耳扯袖,才会有心悦诚服的红脸出汗,才能够管住大多数。只有在发生小问题的时候就及时处理和约束,才能避免养成“大老虎”,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三、“四种形态”彰显了党对腐败零容忍的鲜明政治态度
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和腐败水火不容。对腐败零容忍,既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全党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也是所有清廉国家坚决惩治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基本经验。“四种形态”覆盖所有的违纪情形,强调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不是对严重违纪轻处分,更不是把涉嫌违法问题当作违纪来处理,而是对违纪问题无论情节多么轻微、涉及金额多么小,都要露头就打、动辄则咎、一寸不让。这种“小题大做”、锱铢必较的执纪风格,正在实现从长期以来重违纪金额、情节和社会影响等因素向捍卫党纪权威性和不可侵犯性的巨大转变。“主惩小恶”、“以诫大恶”,体现的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基本要求,彰显新一届党中央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鲜明政治态度,培育全党对纪律和规矩的敬畏之心,引领全社会对腐败零容忍的共同价值追求,为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设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廉洁政治”目标进一步夯实了制度基础、社会认同和文化底蕴。
四、“四种形态”对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行职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知易行难,需要落细落小,多积尺寸之功。贯彻中央要求和王岐山同志讲话精神,广东下一步将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全面履行职责,提升执纪能力,强化技术支撑,以破解“八个方面的难题”为突破口,积极进取、扎实工作,攻坚克难、探索规律,把纪律挺在最前沿,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一是破解腐败存量大,但查处力量不足、力度不够的问题。立足于内部挖潜,创新方式、深化改革,全面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二是破解腐败案件越来越复杂,但纪律审查能力还不完全适应的问题。大力推进纪律审查工作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走精兵强将之路。三是破解在突破重大疑难案件中手段不足,但组织协调不到位的问题。发挥好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外协调”和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指挥协调中心“内协调”作用,形成强大合力。四是破解反腐败保持高压态势,但仍然有人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认真总结制定实施“一案双查”流程图的经验,继续加大曝光和问责力度,倒逼主体责任落实。五是破解既要把纪律挺在前沿、抓早抓小,又要防止和助长一些人侥幸心理的问题。统筹用好“两个抓手”,既立足于抓早抓小,又集中力量查处“三类人”。六是破解既要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又要确保执纪安全的问题。积极探索查清问题的新方法途径,确保纪律审查安全。七是破解既要减少腐败存量、又要遏制腐败增量的问题。始终不渝走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道路,构建“大预防”工作格局。八是破解既要监督别人,又要接受监督、防止“灯下黑”的问题。坚持有案必查、有信必核,通过创新方式方法、强化监督、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加强自身监督,切实解决好“灯下黑”的问题。
深刻理解“四种形态” 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河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尹晋华
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四种形态”体现了辩证思维、战略思维和系统思维,既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既是执纪目标,又是工作遵循,是对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实践的科学总结,深化了全面从严治党规律性的认识,我们必须全面理解、深刻把握、认真实践。
一、“四种形态”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新思维。“四种形态”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思想上一脉相承,理论上不断深化,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深刻意蕴。“四种形态”,通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解决的是“整体”和“部分”的问题;通过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解决的是“一般多数人的问题”;通过加强权力监督制约,重处分严重违纪者,解决的是“重点少数人的问题”;通过立案审查、严打腐败分子,解决的是“极极少数人的问题”;通过减存量、控增量,解决的是量变、质变问题。这“个别”与“一般”的处理,“多”与“少”问题的解决,“量变”、“质变”的管控,体现的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思维,是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用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在审视、指导新形势下的党风廉政建设。我们必须坚持这一基本立场观点方法,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量变”与“质变”的关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落实好“四种形态”的要求,用党规党纪管住全党,使党永远为民宗旨不改变、永葆本色不退化、永立潮头不落伍。
二、“四种形态”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新方略。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全,要害在严,重点在治。“全”,不是针对个别人,而是包含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严”,不仅只抓涉嫌违法,而是更加注重日常的管理监督和违纪干部的处理挽救;“治”,不仅有打“虎”拍“蝇”的惩治,而且有日常的管治以及对违纪干部的救治。只有三者统筹兼顾,有机统一,才能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目的。“四种形态”不仅体现出了“全”,要求教育大多数、管住大多数、保护大多数;又体现出了“严”,不仅要求严格,而且动辄则咎,不仅抓早、而且抓小,不仅处理违法、而且处理违纪,罚责相当,公平严格;还体现出了“治”,不仅“正歪树”、而且“治病树”,还坚决“拔烂树”。可以说,“四种形态”既涵盖全体监督对象,囊括不同程度问题,又综合多种执纪方式,与全面从严治党的内涵高度契合,是着眼于全面从严治党这一战略作出的具体部署,是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新举措。“四种形态”的提出,对党员干部来说,要求不是放松了,而是更严了,标准不是降低了,而是更高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来讲,任务不是减少了、而是增多了,力度不是减弱了、而是增强了,节奏不是放慢了,而是加快了。
三、“四种形态”体现了正风反腐新思路。正风反腐需要创新思路、把握规律。“祸患常积于忽微”。党员干部“破法”者,无不从“破纪”始,这是作风问题、腐败问题产生的一般性规律。如何打破非“好同志”即“阶下囚”的困境,“四种形态”回答了这一实践问题,那就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谁违反了纪律、破坏了规矩,就会随时受到纪律的惩戒;何处发现不正之风和违纪问题,就会立刻查处、及时处理;何时有“虫子”,何时就有“啄木鸟”,不让正树成歪树,歪树变烂树,从而最大限度减少腐败存量、最大限度控制腐败增量,这是对反腐倡廉标本兼治方针的深化。“四种形态”突出预防,“初病”早治,防止病情扩散、医治迟缓,是“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要求的新体现,贯穿着抓早抓小、严管就是厚爱的工作理念,彰显了中央和中央纪委对党员干部的高度负责和关心爱护,这是对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扬。“四种形态”由对腐败问题的“零容忍”向违纪问题的“零容忍”转变,彰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纪挺法前、从严执纪的鲜明态度,这是对“零容忍”态度的深化和强化。
四、“四种形态”体现了深化“三转”新方向。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长期政治任务。“三转”如何转,转向哪里,实现什么样的工作目标,一直是我们努力探索的问题,“四种形态”的提出,为“三转”指明了方向,找到了目标。落实“四种形态”,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职能定位进一步回归党章“原教旨”,工作重心进一步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向进一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工作目标进一步体现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深化“三转”必须冲着纪律去,自觉把“四种形态”作为方向引领,积极调整职责定位、工作理念、工作方式、工作方法。进一步转变政绩观,树立查办大案要案是政绩,抓早抓小是更大政绩的观念;进一步强化底线意识,将工作由法律底线向纪律底线推进,从“盯违法”转向“盯违纪”,守牢纪律防御阵地;进一步转变执纪理念,将工作重心由严惩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进一步提高纪律审查的综合效应,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方式,提高违纪处理的政治、社会、法纪效果。
五、“四种形态”体现了反腐倡廉工作新遵循。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首先在于管党治党的现代化,在于反腐倡廉工作的科学化。中国共产党拥有8700万名党员,情况千差万别,问题各有特点,管党治党从来没有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只能不断审时度势、探索规律,坚持因人施教、分类管理、对症下药。“四种形态”对“一般健康”“亚健康”“得小病”“患重病”的不同对象提供了分类诊疗方案,提出了科学的处理原则,体现了防微杜渐、宽严相济和教育惩处并重的反腐倡廉工作方针。不仅可以通过日常的监督管理,预防党员干部踩红线、闯雷区,而且可以通过对违纪党员干部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实现教育挽救,还可以通过移交司法,对极极少数严重违纪违法党员干部进行惩处,发挥震慑作用,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实效性,能够有效地实现管全党治全党,是反腐倡廉的理论创新和基本遵循。工作中,我们应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四种形态”要求贯彻落实到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之中,从小事抓起,从平时抓起,有事必管、违纪必查,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始阶段;贯彻到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的各方面、全过程,使其真正成为工作的遵循和标准。
把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形成新常态
辽宁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林铎
日前,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强调,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四种形态”要求内涵丰富,蕴含深意。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刻理解把握,指导引领实践,进一步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水平,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形成新常态。
一、切实用“四种形态”的新要求统一思想和行动
站位才能到位。把握和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首先要在思想认识上有新提高。要充分认清“四种形态”这一思想,是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得出的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论断,体现了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深刻认识和工作节奏的精准把握,指明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刻内涵和实现路径,明晰了纪检监察机关深化“三转”的方向,找准了监督执纪问责的切入点;“四种形态”与“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等重要论断一脉相承,回答了在实践中如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问题,表明了反腐败斗争在持续深入,体现了依规治党、关口前移的新要求;“四种形态”传承了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一贯方针,彰显了党的严管厚爱,凸显了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就要靠严明纪律”和“越往后执纪越严”,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治本之策。对此,我们必须予以深刻认识和把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将“四种形态”要求内化于心、外践于行,适时实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战略部署由惩治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移,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
二、准确把握“四种形态”的科学内涵
理解才能求解。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依据纪律和规矩这把尺子划分的。第一种“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强调的是“防致病”理念,要求全体党员勇于自我批评、自我监督,并养成自觉接受监督的习惯,同时强化组织责任,加大组织监督力度,严抓严管,小过即问,小错即纠,远离纪律和规矩“底线”,防止一时迷失,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第二种“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强调的是“正歪树”理念,对那些自律不严、常态化监督不力而触碰党纪党规“底线”的,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及时处理和纠偏,防止小错演变成大错、小患酿造成大祸;第三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强调的是“治病树”理念,对严重违纪但不足以沦为“阶下囚”的,要不留情面,依纪依规严肃处理,以达到当头棒喝、用猛药、治病救人的目的;第四种“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强调的是“拔烂树”理念,对这类严重腐败分子,除通过纪律处分予以惩戒外,要坚决追究法律责任,依法严厉打击,及时清除党内毒瘤,保持党的健康肌体。“四种形态”所对应问题性质逐步加重,所涉范围却逐步减少,真正体现出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只有自觉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准确理解和把握“四种形态”内涵,我们才能有的放矢,正确处理“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区分“极极少数”与“绝大多数”、“小毛病”与“大问题”、“破纪”与“破法”、“轻处分”与“重处理”的界限,适时有针对性地“防致病”、“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切实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从而维护整片“森林”的健康生态。
三、始终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落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求的深化和具体化。全面从严治党,就要把纪律和规矩建设、践行“四种形态”作为治本之策,使党纪党规成为管党治党的戒尺、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事实证明,党纪党规松弛已成为党内的一大隐患。作风和腐败背后的问题都是不守纪律、不讲规矩,腐败分子都是先从违纪开始,最后滑向违法犯罪深渊。一个地方不正之风盛行、腐败现象蔓延、政治生态恶化,也都与那里的党组织软弱涣散、纪律严不起来、规矩立不起来有直接关系。用纪律管住8700万党员,才称得上真正意义的全面从严治党。因此,一是要进一步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尤其强调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令行禁止;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守纪律、懂规矩教育,特别是结合“三严三实”教育和我省正在开展的“学讲话、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鼓士气、促振兴”大学习大讨论,使每名党员干部自觉做到知晓、敬畏和严守党纪党规,让党纪党规真正成为防止以权谋私的“紧箍咒”、坚持秉公用权的“护身符”;三是要坚持用纪律和规矩的尺子衡量党员干部行为,注重加强日常管理监督,紧盯违纪行为初始,抓早抓小抓苗头,抓深抓实抓细微,动辄则咎,努力降低小错酿成大祸的概率,避免出现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极端现象;四是要加强对执行纪律和规矩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追责,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的问题,严肃查处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的行为,切实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五是要注意正确处理查办案件与教育制度的关系,在继续强力反腐治标的同时,通过强化思想教育和制度建设,全面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扎紧扎密扎细制度“笼子”,逐步构筑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四、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理论指导的魅力在于提升工作的自觉。准确把握和践行“四种形态”,最终落脚点是履行好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它既是对监督责任的要求,也是对主体责任的要求;既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也是各级党委的重要任务。落实“两个责任”的关键是要冲着纪律和规矩去。各级党委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采取得力措施,全面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时时处处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党员干部,不断推进党内关系正常化。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履行监督责任的主体,就是要聚焦主责主业,进一步强化“纪律建设”思维,把真正管住纪律作为深化“三转”的方向,把“四种形态”要求落实到纪检监察具体工作中,既要严惩腐败,减少存量,遏制增量,也要横下一条心、驰而不息纠“四风”,还要建立健全违反纪律和规矩问题的约谈和巡视、巡查机制,对发生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等案件的地方实行“一案双查”,严肃问责。当前,我们正在协助省委围绕贯彻落实“两个责任”的意见,深入研究推进各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具体化问题,拟制定工作细则,把党委主体责任细化为班子的责任、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党委工作部门的责任以及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五大党组的责任,目的就是要督促各责任主体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中,找准自身责任定位,知责明责、履职尽责,把“四种形态”要求落实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行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