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 须善用"四种形态"

发布时间:2015-09-30 06:35:22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两军对垒,讲求正确的战略战术方能克敌制胜。同样,治大国、治大党,找到一套源于实践、日臻完善的“攻略”,才能达到标本兼治、海晏河清的理想彼岸。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治国理政、兴党兴国的新高度,以解决问题开局亮相,以正风肃纪先声夺人,以反腐惩恶寻求突破,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我们进行具有许多新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作了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的重要准备,其重大意义必将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显现出来。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但绝不是全部,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对此,必须冷静清醒、实事求是地分析判断解决党内突出问题的道、术、势,把主音定准,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定位,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努力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才能从“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中走出来。

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才叫全面从严治党。我们党有8700多万名党员,纪律是针对大多数的,还是只管少数人?毫无疑问,纪律就要管全部党员,否则从严治党就不可能做到“全面”。如果只有严重违纪违法领导干部受到惩处,而多数党员干部只是抱着“看客”心态谈论“老虎”落马案例、数据乃至分布地域,却毫无“如果换作是我”的惕厉之心、警醒之意,其结果必然是震慑一时、不可持续,三天的热度过后多数人照旧对纪律“无感”。长此以往,党员干部可能因“无知无畏”而对“破纪”浑然不觉,就会一而再、再而三挑战底线,直至成为沉沦一员。

“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这“四种形态”针对性和指导性很强,是从无数个案例中抽象出来的,是有的放矢的,凸显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要靠严明纪律”和“越往后执纪越严”,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换句话说,“治本”不应仅仅理解为静态的制度,还包括动态的对制度的强化执行挺在前面。毕竟,“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才是真正的目的。

从善如登、从恶如崩,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从宽、松、软到严、紧、硬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是把“全面从严治党要管全党、治全党”突出出来,“全面”就是全方位、全覆盖,每一名党员、每一个党组织都在其中、不能例外。换言之,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都要冲着纪律去,发现违纪苗头要马上去管,触犯了纪律就要及时处理,像啄木鸟那样,发现虫子,就及时啄出来,保证树木的健康,否则就是失责,而失责就要被问责——这,也是“四种形态”的题中应有之义。(记者 陈治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