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底前,中央纪委将再新设部分派驻机构,并对保留的派驻机构进行改革和调整,实现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全覆盖。
派驻监督是党的自我监督的重要形式。十八大前,中央纪委已经向50多家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了纪检机构。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部署,2014年12月,中央出台《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对派驻机构的职能定位、设置形式、工作关系等进行了改革创新。同时,中央还决定,在中央办公厅等对党和国家政治生活具有重要影响的7家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设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归口监督50多个部门和单位。目前,7家新设派驻纪检组已经顺利组建并开始发挥重要监督作用。
在职能定位方面,明确派驻机构由中央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在设置形式方面,坚持内涵发展,盘活存量,对系统规模大、直属单位多、监督对象多的部门,单独设置派驻机构;对业务相近、相关或者系统规模小、监督对象少的部门,归口设置派驻机构。在工作关系方面,明确派驻机构和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驻机构履行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不再承担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
今年6月,中央纪委机关会同财政部出台了《中央纪委派驻机构纪检监察专项工作经费管理办法》,明确派驻机构工作经费在驻在部门预算中单列,为派驻机构独立开展工作提供保障。中央纪委正在研究制定《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机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具体明确派驻机构的定位和职责。各省区市党委、纪委正在按照中央精神,紧密联系实际,加强本地区纪委派驻机构建设。(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邢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