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5-08-28 08:11:01   来源:云南省纪委

云南省高度重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下称《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8月10日,云南省委书记李纪恒批示,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全省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工作。8月17日,中央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云南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订了学习贯彻《条例》的实施方案,采取六项措施,在全省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热潮。

传达会议精神。将《王岐山同志在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印送云南省委常委、云南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进行学习。

明确贯彻学习要求。印发《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通知》。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牢,组织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认真学习《条例》,贯彻落实《条例》,切实运用《条例》。

抓好专题学习培训。一是按照李纪恒书记的要求,及时组织对州市、县市区和省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集中学习培训。通过专家辅导、领导授课等方式做好对《条例》的宣传解读工作。二是组织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带头学习《条例》、掌握《条例》,落实《条例》。采取党委中心组学习、专题辅导、干部轮训等多种方式开展学习培训,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正确认识巡视工作,深入了解巡视的党规依据、指导思想和工作方式方法,切实提高接受和配合巡视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三是各级纪委和组织部门积极主动学好《条例》,保持政治定力,实现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日常工作与巡视工作的紧密结合、协同推进,确保对各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更加有效的监督。四是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巡视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强化能力素质、提高工作水平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工作常抓不懈。结合即将开展的今年第二轮巡视工作部署动员会,组织开展巡视干部业务培训,深入学习条例,领会条例,在巡视工作实践中运用好贯彻好条例。有效推动巡视干部在巡视实践中依纪依规开展工作,更好发挥巡视监督的“利剑”和“尖兵”作用。

制定云南省实施办法。根据《条例》,结合云南省巡视工作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尽快拟定贯彻落实《条例》的实施办法,经云南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省纪律检查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审议后报云南省委常委会审定。

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条例》贯彻执行到位,督促各级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扛起来,特别是督促被巡视地方和单位的党组织认真贯彻《条例》,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巡视工作,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巡视机构和巡视干部要严格执行《条例》,严守巡视纪律,认真履行职责,用《条例》来指导、规范巡视工作。纪检监察、组织、审计、政法机关和信访等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支持配合责任,为巡视提供支持和保障。要通过责任制考核、纪律审查、问责等措施,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条例》真正落地生根。

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充分利用党报党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各主流媒体广泛宣传《条例》,为推动我省巡视工作深入健康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