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硕辅:继续深化“三转” 强化“四个意识”

发布时间:2015-07-07 18:38:02   来源:云南省纪委

继6月份连续开展省纪委常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系列活动以来,7月7日上午,省纪委常委会再次组织中心组学习,专题研究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继续深化“三转”,加强自身建设的问题。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张硕辅强调要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继续深化“三转”, 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四个意识”。  

一是进一步强化《党章》意识。《党章》是我们党的根本大法,是我们思想行动的基本遵循。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首先要认真学习《党章》。全面学、系统学、深入学、反复学、用心学,通过学习,进一步强化党章意识和党员意识,找准工作定位,明确党章要求,始终用《党章》来规范自身言行,扎实推进工作。其次要严格遵守《党章》。要把《党章》对党员干部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深刻、系统地理解和把握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关于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对“四风”,巩固和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继续深化“三转”,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等一系列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把严格遵守《党章》与深入推进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坚决把中央的部署要求落到实处。第三要对照《党章》查找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各部门、每个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章的要求,对照自己在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状况,毫不留情地深入查找问题,查找差距,查找与“三转”要求还不适应的方面,把各个部门、各个单位、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和症结找准、找深、找透,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落实,切实提高思想素质,转变工作作风,提升业务水平,提高工作能力。凡是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纪检干部必须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党员干部不能做的,纪检干部必须坚决不做。

二是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职责,必须一项一项抓落实,一件一件牢牢抓好。要深入推进“两个责任”落实。促进各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把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全面履行监督责任,强化执纪监督问责,转变工作思路,创新方式方法,确保监督实效。要继续高悬反腐利剑。始终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聚焦“三类人”,突出纪律审查重点,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紧紧抓住查办案件这个“杀手锏”和“压舱石”,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把握好力度和节奏,毫不含糊、毫不动摇地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要弛而不息反对“四风”。紧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始终坚持严格要求,常抓不懈,坚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推动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纪检监察机关要以身作则,作出表率,规范各项管理,狠抓作风建设。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维护和执行党纪党规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任务,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监督检查,着力解决纪律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坚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始终做到在履行监督责任上守土尽责。

三是进一步强化学习意识。始终把学习作为提高素质,推进工作的根本动力和重要途径,紧密结合自身和工作实际,系统深入地学习《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学习王岐山书记和中央纪委领导对重要工作的部署,学习党中央和中央纪委重要文件精神,学习《学思践悟》文章,通过认真深入学习,做到融会贯通,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和政策理论水平,掌握部门业务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为全面正确履职奠定坚实基础。

四是进一步强化创新意识。面对严峻的形势和艰巨的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鼓励探索创新,扎扎实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党中央和中央纪委部署的反腐败各项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把上级的部署要求与本地本部门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比”,就是比差距,找不足,求动力;“学”,就是学习新知识、新经验和好做法;“赶”,就是对照目标,加速前进;“超”,就是始终不满足现状,永远在路上。要不断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坚决防止“灯下黑”,以更好的精神风貌,争比进位,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扎实深入开展,共同维护纪检监察机关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