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云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的部署要求,深化“三转”,突出主业,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办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全省共查处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违纪违法案件38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的乡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414人,移送司法处理88人。其中包括:景洪工业园区某村民小组长岩某某贪污集体市场摊位租金54万元;红塔区某街道办事处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杨某某贪污征地款180万余元、收受贿赂60万余元、侵占集体资金43万余元;腾冲县医保审核员施某某贪污医保基金199万余元;沧源县某乡政府社会事务办主任肖某某挪用低保资金293万余元;永善县某局局长甘某某贪污农业专项资金420万元、私设“小金库”452万余元等一批典型案件。
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件,虽然涉案人员职级不高,但涉案金额大、影响坏,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省纪委、省监察厅要求,全省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廉洁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牢记党的宗旨,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争做“三严三实”的模范。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到前面,教育引导各级党员干部立正身、讲原则、守纪律、拒腐蚀,推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落实,推进“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扶贫、救灾、社保等民生领域项目和资金的监管,让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民生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执纪责任,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加大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紧盯矛盾比较突出、问题比较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和岗位,从严监督执纪问责,督促党员干部自觉做到敬畏纪律、遵守纪律。各级纪委班子成员要实行包片和包案负责制,对重点问题和重点部门进行全面督导,认真排查农村“三资”管理使用,涉农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窗口行业的违纪违法线索,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腐败问题,坚持严查快处,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