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对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合格基本合格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发布时间:2015-06-10 14:29:38   来源:云南省纪委

近日,按照云南省委的要求,云南省纪委、省委组织部采取集体诫勉谈话和个别诫勉谈话相结合的方式,对2014年度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22个州市和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了诫勉谈话。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张硕辅同志出席集体诫勉谈话会议并讲话,省纪委副书记杨玉清同志对抓好整改落实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会议由省委组织部副部长赵刚同志主持,部分党委(党组书记)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代表被诫勉谈话州市和单位做了整改落实表态发言。

张硕辅同志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推动形成了“四个全面”重大战略布局。“四个全面”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总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全面从严治党是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的根本保证。全面从严治党的“全面”强调的是全方位、无死角,内容涵盖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各个领域;范围覆盖每一个党员、每一个党组织。“从严”强调的是用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严厉的措施管党治党。要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进一步推进全面治党,切实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督促党员干部大力弘扬严的精神、实的作风,敢于担当、坚守正道、弘扬正气、凝心聚力、真抓实干,让纪律更严明、工作更严谨、规矩更严格,进一步适应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

张硕辅同志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主体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各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事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上,要把主体责任记在心里、扛在肩头、抓在手上,这是应有的政治责任,也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党委(党组)既要加强领导、又要推动落实。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自觉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推动落实等职责,联系实际拿出具体措施,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切实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者、组织者、主抓者,负全面、直接、首要的责任;如果履职担责不力,导致管辖范围内出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严重问题,将严肃追究责任。

张硕辅同志要求,纪委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加快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严明纪律贯穿于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中,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让党员干部时刻牢记党纪党规这条底线,心怀戒惧,行有所止,使纪律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真正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促使党员干部以良好的纪律、作风和精神状态全面履职。

杨玉清同志从充分认识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性,准确把握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全面把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深刻内涵,切实抓好整改落实7个环节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5位被诫勉谈话州市和单位的党委(党组)书记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作了整改落实表态发言。

集体诫勉谈话会后,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一至七室分别对15个州市和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了个别诫勉谈话。(云南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