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警示教育、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实行人员交流轮岗,将作风整顿作为2015年卫生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重点工作……记者3月26日从云南省昭通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了解到,针对巧家县卫生系统发生的贪腐窝案,该县卫生局党委正在全力推进整改工作。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容懈怠,不担当或者履责不力都要被问责。”云南省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去年,巧家县19名乡镇卫生院院长及5名乡镇医生因贪污、受贿等违纪违法问题被纪律审查,涉案金额达133万余元。时任县卫生局党组书记周跃邦、局长保杰荣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双双被免职。
严肃追责是云南省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落实的一个“撒手锏”。2014年以来,全省共有252名领导干部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
大理白族自治州民委原主任张其富在担任州民委主任期间,不认真履行党委主体责任,违反财经纪律、违规使用资金购买礼品、长期违规使用公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福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和镇修,因监管不力,致使该局医保中心34.17万元门诊费被挪用,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县五珠乡初级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蓬林发,组织校班子成员到越南、广西等地旅游4次,并用私设小金库资金违规支付旅游费用,被撤销党内职务……
一方面,严肃追责;另一方面,通过诫勉谈话、述责述廉等多项举措,确保责任落实。省委举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专题研讨班,组织全省近200名党委书记集中研讨;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或存在苗头性问题的14家重点单位的党政一把手,省纪委及时进行诫勉谈话;省纪委还分层分块召开高校、省直机关、企业党委负责人和部分县委书记落实主体责任系列座谈会,督促各级党委(党组)把主体责任扛稳、抓牢;全省全面推行述廉制度,去年共组织49066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述廉……
上行下效,全省各地各部门也迅速“对准表,赶上趟”,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云南民族大学深刻吸取“6·9”案件及其系列腐败案件的教训,查找出246个廉政风险点,制定《党委班子及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的实施细则》;大理州通报了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的7家单位,并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文山州对全州8个县(市)65个州直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问责和约谈20名履责不力的领导干部;临沧市实施约谈制度,市纪委主要领导对2名县委书记、8名县(区)纪委书记,13名派出(驻)机构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云南省还着力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任前廉政提醒谈话制度》、《关于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的意见》等,使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制度化、规范化、具体化,让权力行使减少“自由度”。(记者 杨大庆 黄波 通讯员 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