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
(2015年1月23日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云南省第九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2015年1月22日至23日在昆明举行。出席会议的省纪委委员35人,列席305人。
省纪委常委会主持了会议。会议传达贯彻习近平同志的重要讲话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回顾总结了我省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了2015年工作任务。全会审议通过了辛维光同志代表省纪委常委会所作的《依纪依规管党治党,深入推进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报告。
省委书记李纪恒同志出席全会并讲话。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出席了会议。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7名州市和省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全会上述廉。
全会认真学习了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一致认为,讲话站在党和国家、人民利益的高度,全面总结一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新成效,深刻分析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精辟阐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亟须回答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强调要坚守阵地、巩固成果、深化拓展,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习近平同志的重要讲话,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纲领性文献。李纪恒同志在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上的讲话,对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明确要求。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密切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全会认为,过去一年,在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我省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持续发力正风肃纪、严惩腐败成为新常态,“四风”问题和腐败蔓延势头得到一定遏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了新发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主业,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完善体制机制,深入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持续刹风整纪,教育督促党员干部维护执行纪律;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问题导向,巡视监督形成有力震慑;强化自身建设,以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
全会指出,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新发展,是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大力支持参与的结果,是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职担责的结果。全会总结了工作中的认识和体会:一是必须切实增强政治敏锐和政治定力,清醒认识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二是必须坚持发展和反腐的有机统一,坚定不移推动发展,坚持不懈反对腐败。三是必须严字当头、从严治党,确保党的纪律刚性约束,逐步健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四是必须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地生根,层层传导压力,加强责任追究。
全会强调,2015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和省委的部署,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守阵地、巩固成果、深化拓展,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以更严的纪律管好纪检监察干部,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全会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巩固深化“三转”成果,进一步解决组织、形式转变后思想认识的深化和工作的到位问题,在监督执纪问责上下功夫,在总结身边发生的重大典型案件教训上下功夫,在查处重点领域腐败行为上下功夫,在纠风正风上下功夫,在治理庸懒散不作为上下功夫,在监督全覆盖上下功夫,在维护群众利益上下功夫。
第一,依纪依规管理党员干部,切实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依法治国各项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加强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建设,坚决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结合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引导督促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防止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决不允许自行其是、阳奉阴违。
第二,着力解决突出问题,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决防止和纠正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分散主义、好人主义,决不容忍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利益输送。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规违纪典型问题。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加强干部任用廉政把关。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坚决查处和问责。
第三,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强化责任追究。进一步推动各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认真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健全完善监督执纪工作机制。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第四,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发力纠正“四风”。驰而不息、狠抓节点、扩大成果、不断深化,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列入党的纪律审查重点,坚决纠正违反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干部住房、公车配备、职务消费等规定的行为,坚决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参与赌博、大操大办等问题。坚持崇德重礼和遵纪守法相结合,以优良的党风带动民风社风。
第五,始终坚持铁腕反腐,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突出纪律审查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矿产资源开发,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以及干扰司法公正案件;严肃查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腐败案件;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行为作为审查重点,对转移赃款赃物、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必须纳入依规惩处的重点内容。坚持抓早抓小,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健全追逃追赃协调机制,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
第六,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动监督机制创新。认真贯彻《云南省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增强巡视监督震慑力,认真开展常规巡视,聚焦问题、突出重点,机动灵活、方法多样地重点开展专项巡视。逐步实现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强化对驻在部门的监督。
第七,带头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提升监督执纪能力。加强队伍思想、纪律、作风和能力素质建设,纪检监察干部本质要好、本事要有、本身要净,真正成为党的忠诚卫士。要坚决防止在监督执纪中不担当、不作为。对得过且过、碌碌无为的干部,要坚决采取组织措施;对不敢抓、不敢管,监督缺位的干部坚决问责。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进一步增强履职能力和队伍活力,用铁的纪律打造党和人民信任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全会号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央纪委和省委坚强领导下,奋发有为,扎实工作,创新突破,深入推进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谱写中国梦的云南篇章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