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案件查办“加档提速”

发布时间:2015-01-21 10:17:22   来源:云南省纪委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年立案4311件,增长40.7%;给予4603人党政纪处分,增长43.2%;移送司法机关434人,增长20.2%,省纪委立案查处厅级干部37人,同比增长192.3%。

“大理州委常委、大理市委书记褚中志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新年伊始,褚中志成为云南省纪委、监察厅案件查办通报的第一名厅级官员,这距离上一个被查的厅级官员——文山州政府副州长彭辉接受组织调查的消息公布仅仅7天。截至1月19日,云南省纪委、监察厅通过官方网站已相继曝光了4起违纪违法案件。

岁末年初案件查办仍然成为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的“主打菜”,该省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既重锤打“虎”,又快速灭“蝇”,正风肃纪不断“加档提速”,“打虎灭蝇”从不停歇,不断以反腐败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重锤“打虎”,快速“灭蝇”,案件查办数创历年新高

1月19日,云南省纪委、监察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4年案件查办情况,向社会各界交出了一份令人瞩目的成绩单。这一年,云南省反腐力度之大空前,全省案件查办数量为历年之最,办案数量位居全国前列。全年共受理信访举报31885件(次),增长28.2%;初核线索7354件,增长47.8%;立案4311件,增长40.7%,其中厅级干部37人,县处级干部228人;给予党政纪处分4603人,增长43.2%;移送司法机关434人,增长20.2%;共挽回经济损失3.56亿元。

“云南省普洱市政协副主席张丽菊因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2014年7月4日,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网站公布了这条权威消息后,又分别在9月、12月对该案查办情况进行详细通报,从接受组织调查到案结事了,云南省纪委用了5个月的时间给了群众一个明白的结果。

这只是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的一个缩影,2014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保持案件查办的高压态势,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对一些重特大案件,省纪委直查快办,及时通报案件查办进展情况。严肃查办了德宏州政协原主席杨跃国、省地矿局原副局长张先华、曲靖市委原副书记李云忠、云南省设计院原院长李光熙等一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狠打了37名影响较大的厅级“老虎”,实现厅级案件查办数同比增长192.3%。

快速灭“蝇”,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查处通报了一批侵吞扶贫资金、挪用教育专项资金的典型问题,纠正了一批征地拆迁、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违规违纪行为。对怒江州福贡县马吉乡古当村主任李松战利用职权侵吞侵占集体资金资产、曲靖市罗平县阿岗镇洒土格村原村民小组长陈小九贪污集体资金等一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案件进行了查处,全省共给予科级及其以下4366人党纪政纪处分,挽回经济损失1.95亿元。

同时,科学运用案件线索五类处置标准,着眼于拔“烂树”、治“病树”、保护“森林”,坚持抓早抓小,通过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对情节轻微问题采取适当处理889件,组织处理691人,对反映失实的1534件予以澄清。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建立纪检监察官方网站,开设案件查办通报栏目,及时将案件查办情况向公众发布,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保山市昌宁县漭水共裕村干部张小华深有感触:“每天都搜一下昌宁县纪委监察局网站,看看我们县又有哪个干部被查处了,说实话,每次看到通报,看到自己身边的朋友出事,真的是非常震撼,心里很难过。”现在反腐已经成为新常态,查处一列通报一列,反腐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2014年,云南省向社会通报了14批6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数1729件,处理2579人,党纪政纪处分442人。

抓安全,办“铁案”,连续10年案件查办“零投诉”

“把办案安全作为政治纪律,办案成果和办案安全两手抓、两手硬,确保万无一失。对因违反规定发生办案安全事故的,纪委主要负责人要到省纪委说明情况,检讨责任。”云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辛维光对办案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并带头抓办案安全,多次不打招呼到办案地点进行现场抽查,坚决杜绝随意办案、违纪办案。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牢树法治反腐理念,把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贯穿于办案全过程,严格遵循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这一铁的纪律,把好办案的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量纪关、程序关,办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坚决守住不发生办案安全事故的底线,案件查办连续10年实现“零投诉”。

省纪委常委会加强对办案工作的领导和把关,坚持案件线索“月分析、季排查”,对近年来的案件线索“大起底”,省纪委书记办公会全年9次排查案件线索;省纪委领导与各州市纪委书记、省纪委机关各办案部门负责人分别签订《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责任书》,明确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并督促抓好落实;省纪委常委包案督办并分片指导州市、派驻机构办案工作,完善全省办案工作绩效考核机制。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查办案件制度建设,认真制定完善办案工作程序规定,加强与检察院、法院、信访等部门建立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着力改进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完善线索移送、联合办案、协助调查、信息共享等制度,形成案件查办的整体合力。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办案安全负责制,重要环节都要经过集体研究决定并按程序报批,使办案全过程监督管理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同时,坚持安全+实用的原则,推进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标准化谈话工作室的提升改造工作,强化对硬件安全设施、谈话场所安全防护、陪护人员的管理,督促办案人员在案情分析、谈话技巧、案件细节上下功夫,最大限度降低办案安全风险,确保办案工作万无一失。把巡视监督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杀手锏”,注重发挥巡视工作发现问题线索的功能,在2014年的三轮巡视中,共发现各类问题831件、涉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线索1339条。

“在办案安全问题上,省纪委常委班子高度重视,不允许出任何一点差错,多次组织由分管领导带队的专项督查组,各分管领导和常委亲临办案现场检查把关,随时了解案件查办情况,暗访办案人员执纪执法情况,严格办案时限监督,及时予以纠正办案中的违规行为和各种不安全隐患,去年共组织了10余次专项督查。”省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要负责人介绍。

清“蛀虫”,除“害群马” 案件查办不搞“灯下黑”

“许多人以为进了纪委就等于进了‘保险箱’,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可能会网开一面,这种侥幸心理是要不得的,案件查办无盲区,任何人只要违反党纪国法,就一定从严查处,确保纪检监察队伍干净纯洁。”云南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主要负责人说。

2014年2月13日,对大理市人民法院纪检组副组长张宏来说是一个黑色的日子,在这一天,他成了全省第一批被点名道姓通报的纪检监察干部之一,成了“网络红人”。去年以来,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对张宏及玉龙纳西族自治县龙蟠乡纪委书记王林、中科院昆明动物所副所长兼纪委书记王文等一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典型问题点名道姓的进行通报,不偏袒、不护短,彻底断绝了部分人认为“进纪委就等于进了保险箱”的错误念想。

为切实解决“灯下黑”的问题,云南省纪委成立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加强对全省纪检监察干部执纪监督,受理和查处反映举报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线索,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制定出台《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采取明察暗访、亲自接访、设举报专线等方式加强对全省纪检监察干部执纪监督,督促纪检监察干部依法以纪依规履行职责;出台《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统计制度》,要求各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定期向省纪委统计上报当地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强化自身监督……

在省纪委的率先垂范下,各地纪检监察机关相继成立了干部监督室,制定了相应的制度机制,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和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着力清“虫”除“害”。

一项项行之有效的举措为纪检监察干部行使公权力划上了一条“警戒线”,警示教育了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塑造了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过硬队伍形象,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也彻底回答了“纪委到底该由谁来监督?如何监督?”的问题。2014年全省共立案查处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2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5人,组织处理8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杨大庆、黄波、赵海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