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完成州(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工作

发布时间:2015-01-13 08:38:19   来源:云南省纪委

根据中央纪委关于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云南省纪委监察厅高度重视、超前谋划、试点带动,各州(市)纪委监察局迅速行动、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同步开展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试点工作,截止2014年12月底,全省16个州(市)纪委监察局的内设机构调整工作全部完成。

优化机构设置,实现“上下对应”。各州(市)纪委监察局将办公室、监察综合室整合为办公室;将党风室、政风室、执法监察室、问责办等机构整合为党风政风监督室,加挂州(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牌子。设立纪检监察室达到3至6个,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和州(市)委巡视工作联络办公室。在干部室的基础上重新组建组织部,在宣教室基础上重新组建宣传部;部分州(市)纪委监察局对应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重新组建了原来未设立的应设机构,同时撤销、更名、拆分了部分机构。通过进一步整合和优化,实现了州(市)纪委监察局与中央纪委监察部、省纪委省监察厅上下机构设置、名称、排序、职责基本一致。

明确机构职责,切实“突出主业”。各州(市)纪委监察局参照中央纪委、省纪委机构调整方案,根据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的职能确定内设机构职责,确保职责边界清晰、互不交叉。大幅增加纪检监察室和办案人员力量,提高从事监督执纪问责机构和人员编制比例,调整后,16个州(市)纪委监察局设立纪检监察室最少3个,最多6个,增幅为106.45%;全部设立案件监督管理室。突出主业的内设机构数和行政编制数,分别占到了内设机构总数的68.25%和行政编制总数的71.61%,落实了中央纪委“要使机关机构数和编制数的一半以上用于抓好主业”的要求。16个州(市)纪委监察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清退率为87%,把更多的机构和力量调配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上。

注重归类整合,做到“三不增”。调整试点前,部分州(市)纪委监察局通过协调编制部门,理清了领导职数和编制配置,为顺利进行内设机构调整打好基础。调整前后,16个州(市)纪委监察局机关的内设机构总数、行政编制数和领导职数均保持不变。通过盘活存量、内部挖潜、整合资源、调整职责,科学合理地进行机构调整,切实解决好原内设机构职能交叉、力量分散、工作重复和缺位遗漏等问题,形成了工作合力,更有利于聚焦主业主责,落实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