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北:建立巡查机制对乡(镇)和部门开展巡查

发布时间:2015-12-29 14:44:51   来源:文山州纪委

为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丘北县积极探索,将监督执纪的发力点向基层聚焦,建立乡(镇)和部门巡查机制,着力发现和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

注重调研建机制。通过对近几年发生的贪污腐败案件分析研究发现,案件主要集中在握有一定“实权”的乡(镇)和县直部门,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直接关乎地方党委、政府形象的树立和干部风气的评价。为从源头上有效预防腐败,丘北县制定出台了《丘北县乡(镇)和县直部门巡查工作暂行办法》,每年有选择性地抽取3至5家单位,从纪委派出纪工委、财政、审计等部门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巡查组,从干部身边的“小事”着眼,从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入手,重点围绕乡(镇)和县直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贯彻执行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决议、决定、加强干部作风和机关效能建设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遵守《廉政准则》等5个方面的情况,实行日常巡查和重点巡查相结合,将对各乡(镇)和县直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形成制度化、长效化机制,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

严明纪律强保障。县委设立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纪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研究、部署、组织、协调巡查各项工作。巡查组人员经筛选确定后,严格落实巡查工作责任制,认真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履行职责,对巡查对象进行全面、准确、细致的了解,并客观、公正地反映巡查监督情况。对形成的书面巡查报告,巡查组成员要签署姓名,对巡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巡查工作中,一律要求巡查组成员严守工作纪律,遵守保密、回避、廉洁自律等有关规定,不得接受被巡查对象的请吃或物品馈赠等影响巡查公平公正性的活动。在巡查中发现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时,巡查组成员不得随意表态,要求严格按程序及时请示报告。通过建立严格的程序和严明的纪律,为巡查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纪律保障,使得巡查工作开展起来有章可循、严肃认真,既展现了纪律审查的延续性,又更好地释放了高压反腐的强烈信号,深得群众的欢迎和好评。

部门联合重发力。巡查小组进驻前,在被巡查单位所在地一定范围内发布巡查公告,公布被巡查单位、巡查时间安排、巡查工作的监督范围、反映和举报方式及巡查小组人员、联系电话、办公地点等事项,接受群众监督,受理群众诉求。进驻后,主要采取“听、查、看、访、谈、评”的方式进行巡查。通过召开启动会议听取巡查对象主要领导汇报近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并作表态性发言,围绕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主体责任和执行八项规定是否到位、是否清正廉洁、是否胜任现职等7个方面进行民主测评,选取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一般干部、离退休老同志、部分管理服务对象等进行个别谈话等三个环节,全面了解掌握被巡查单位相关工作情况,进一步确立工作目标和重点,找准突破口。同时,巡查组还灵活运用查阅资料和延伸检查等方式,对巡查对象2014年以来的相关会议记录、文件材料、财会账本等进行细致查阅,捕捉任何一切不良的信息。今年9月,县委派出3个巡查组进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林业局、双龙营镇3家单位,开展为期1个月的巡查。巡查中,3个巡查组共走访群众142人,共延伸检查31个下属部门和9个村委会,负责双龙营镇的巡查组还对辖区内的五保户、低保户、孤儿户等弱势群体进行入户访问,取得了良好效果。

强化惩治严执纪。巡查工作结束后,巡查组根据巡查的实际情况,综合分析,科学评判,对巡查对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出准确、客观、公正的评价,形成书面巡查报告。经审核确认,对存有一般性问题的,由县纪委与被巡查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反馈情况,指出不足,提出明确要求;对存有较大问题的,给予亮牌警告,限期整改。同时,把巡查评价结果登记备案,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以及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截止目前,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林业局、双龙营镇3家单位进行巡查,所提出的40个整改问题已逐一分别向被巡查单位反馈,责令限期进行整改落实,整改工作方案及落实情况要求3个月内书面报告县纪委。并约谈了单位主要领导,较好地发挥了巡查工作提前预警、惩防并举的警示、教育效果。发现的案件线索已转信访部门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