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四个创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落实

发布时间:2015-12-28 16:51:27   来源:临沧市纪委

近年来,永德县结合实际,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实践创新,不断研究新问题、制定新对策,采取新措施,以创新精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

坚持“三个恒定”创新廉政教育方式。自2013年10月起建立县委常委会议廉政学习制度,坚持“三个恒定”学习机制。即:县委常委会议的第一个议题恒定为学习议题,在学习议题中恒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恒定开展党内法规和警示教育。“三个恒定”实施以来,县委常委会议上开展廉政学习教育30期,其中,2015年开展13期。在县委常委会议的示范带动下,县委中心组学习把开展廉政学习作为恒定议题,全县各级党组织相继建立了党委(党组)会议廉政学习教育制度,形成了全县整体联动抓党员干部廉政教育的良好氛围。

推行“两报告机制”创新责任落实方式。自2015年2月起,永德县推行县委定期听取“两个责任”报告机制,县委常委会每季度听取各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汇报,了解掌握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提出相关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负责人重点围绕“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等内容进行汇报。县纪委重点围绕“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开展执纪监督和查办腐败案件”等内容进行汇报。今年以来,县委常委会听取“两个责任”落实情况汇报4次,5个党组和15个党委向县委常委会议汇报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情况。

规定“三必须”“七不准”创新干部监督管理方式。2015年11月,永德县纪委制定出台了《永德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日常监督管理“三个必须七个一律不准”规定(试行)》,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 “三个必须”“七个一律不准”要求,即: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纪律和规矩;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八项规定”精神;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三转”要求;一律不准酒后驾驶车辆;一律不准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一律不准出入高消费娱乐场所;一律不准在公共场所玩麻将;一律不准擅自离岗和外出;一律不准在上班时间饮酒和因饮酒影响正常公务活动;一律不准铺张浪费和违规吃请。

出台问责办法创新“为官不为”治理方式。2015年12月,永德县制定出台了《永德县党政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责办法(试行)》,明确了永德县辖区内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各村(社区)“两委”领导干部和直接工作责任人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有做事不负责、遇事不担责、守土不尽责等十种 “为官不为”情形的将被问责。永德县党政领导干部有上述十种情形的,视情节、损害和影响严重程度,将被给予工作约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责令会上公开检讨、停职检查、调整工作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辞退或解聘等十三种问责方式之一的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