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强化措施狠抓“两个责任”落实

发布时间:2015-12-03 17:37:33   来源:红河州纪委

今年以来,红河县纪委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的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层层传导压力,细化责任清单,强化责任倒逼机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打通落实主体责任“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完善监督机制促责任落实。监督落实《中共红河县委落实中共红河州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有效落实州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和收集整理县级“四套”领导班子成员及乡镇、县属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年初承诺制、季度报告制、年中约谈制、年底述廉制”“四机制”落实情况,监督全县各级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正职与其他班子成员签订了履行“一岗双责”责任书。2015年来,签订了履行“一岗双责”责任书420份,县级“四套”领导班子成员及乡镇、县属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120余名进行了年初承诺,作了今年四个季度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报告。进一步明确提出了责任分解、季度督查、自查报告、责任考核、考核公示、情况通报、兑现奖惩和责任追究“八位一体”的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运行机制。责任制更加突出了对各级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考核。

强化督查问责促责任落实。县纪委组织全县各单位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开展自查自纠,通过自查缺陷、自找短板,做到积极整改、建章立制、细化责任、狠抓落实。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督查党政主要领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情况、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制度和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及纪律执行情况,对发现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实行“一案双查”和双追责。今年以来,县纪委先后共派出15个工作组48人(次),开展纪律作风及效能专项督查12次。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查处2人,有3名科级领导干部因主体责任履职不力被问责, 1名科级领导干部受到“一案双查”责任追究。

着力责任追究促责任落实。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检验各级党政“一把手”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找准履行主体责任的着力点,深入推进以“一块宣传展板、一个责任实施细则、一张责任网络图、一块责任提示牌、一份权力责任清单、一次约谈活动、一份承诺书、一套落实责任工作台账、追究一批责任案件”为主要内容的“九个一”活动,推进主体责任上心、上肩、上力,针对可能或易发腐败的领域和“四风”反弹回潮、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乡镇和部门,由县委常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纪委根据违规违纪情节严重,采取批评教育、约谈、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方式与分管部门党政“一把手”进行约谈谈话,予以提醒改正。

今年以来,红河县因违反会议纪律被通报批评单位9个,领导干部因外出未报备被通报批评2人,因未按要求值班被通报的单位6个,因重点工作推动不力被通报的乡镇和部门14个,并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16次22人。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 “六个严禁”承诺活动,参与承诺单位共121个、涉及党员干部147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