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专题开展“以案为鉴”专题学习教育活动

发布时间:2015-11-30 14:54:34   来源:保山市纪委

11月30日,保山市纪委监察局组织委局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专题开展“以案为鉴”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学习教育活动主要围绕近期中央纪委对部分中央单位查处的5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通报开展专题学习教育。

学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了今年10月下旬中央纪委对商务部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原副主任文仲亮因下属及家属赌博等问题受到责任追究,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主任李宗明因下属公款旅游问题受到责任追究,人民日报社上海分社原社长刘建林因纠正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不力等受到责任追究,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南海东部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再生等人因下属部门和单位违反财经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受到责任追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期货交易所原党委书记、理事长杨迈军因单位多次发生公款旅游等问题受到责任追究的5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等内容。

学习教育活动指出,近期中央纪委、省纪委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问题高度重视,已多次发出责任追究的通报,表明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具体的、实在的,来不得半点马虎。为此,保山市委常委会议及时研究通过了《保山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在今后的工作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仅要督促好全市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两个责任”,还要切实履行好自身的监督责任,必须把责任压力层层传导下去、落实下去。

学习教育活动要求,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首先要从严从实改进作风,真正做到严以用权。充分认识到严以用权的重要意义,始终做到严格自我要求,严守纪律红线,筑牢廉洁防线,夯实道德底线,坚持修身与齐家并重,塑造优良的人格操守,培育良好的家风,任何情况下都能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其次从严从实修身律己,真正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做到“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两个坚决”,“敢”字当头、“实”字为要。再次从严从实履行职责,着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突出“纪律”的语言,严格按照“六大纪律”的次序逐条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把握和运用好“四种形态”,重点查处“三种人”,坚持态度不变、决心不减、勇气不泄、尺度不松,真正按照“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为保山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耀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