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六举措”在精准扶贫中凸显党风廉政建设

发布时间:2015-11-28 11:46:12   来源:昭通市纪委

盐津县纪检监察机关积极行动,自精准扶贫工作开展实施以来,采取“六项举措”加强精准扶贫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各级干部作风转变,助推精准扶贫各项政策措施精准落实到位。

努力推进乡风文明建设。紧紧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创新方式方法,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农村落地生根,弘扬正能量,提倡真善美,提升农村群众素质,努力培育农村乡风文明,为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防止部分群众素质不高,爱占便宜的思想,私利主义严重的问题,实现扶贫对象精准。

广泛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在贫困户识别、危房改造摸底建档、指标分配等工作中进一步严明纪律,利用查处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基层干部违纪案件为题材,适时通报典型案件,宣读反面教材,加强对10个乡镇、村组干部及挂包单位与驻村工作组人员的警示教育,同时开展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学习贯彻,促使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进一步筑牢党纪国法防线和精准扶贫工作的公平公正意识。

“三查三看”找问题。进一步强化《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学习贯彻,确保一线党员干部把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熟记心间,切实把精准扶贫工作与贯彻《若干规定》有机结合起来。同时,乡镇纪委督促各村党员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开展经常性的“三查三看”活动,检查自身纪律意识强不强,看精准扶贫对象确定的准不准;检查自身责任担当意识强不强,看精准扶贫工作存在问题查纠是否及时;检查自身威信口碑好不好,看精准扶贫工作群众满意不满意。

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廉洁履职行为规范。一是建立完善扶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驻村扶贫工作队工作职责及驻村干部工作时间、请销假、安全管理、通报等纪律管理制度,明确驻村扶贫工作第一书记、支书、队员等党员干部的工作职责清单。二是制定《村干部廉洁履职十不准行为规范》,统一制作并公开悬挂显示村支书、主任、文书、驻村干部的日常行为、作风纪律、精准扶贫措施落实等制度牌,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质询,从管理上扎紧“挂、包、访”干部廉洁履职的制度笼子。

签订履行廉政承诺。实行“精准扶贫廉政承诺制度”, 由县监察局拟定《精准扶贫工作廉政承诺书》,县乡村各级“挂、包、访”干部在廉洁履职、工作作风、执行纪律、落实政策、开展工作等方面逐级向上一级签订精准扶贫廉政承诺书,以事先廉政承诺最大限度地保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严格考核和督查。全县成立以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任组长的精准扶贫督查领导组,下设10个督查工作小组,其中由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等任组长的5个督查小组,专门督查10个乡镇的精准扶贫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查纠工作中的问题及说情、打招呼、优亲厚友等情况。另外由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的纪工委书记任组长的5个督查小组,专门负责对各自监督联系的县直部门及其党员干部履行“挂、包、访”职责情况进行督查,保证全县所有县直部门全面落实“挂、包、访”的职责任务。各乡镇成立精准扶贫工作督查(考核)小组,分别对村“两委”、挂钩联系贫困户的干部实行定期不定期工作督查和绩效考核,将督查、考核结果与评优推先、年度考核挂钩,以严格的工作要求和严明的工作纪律,为精准扶贫工作目标如期实现提供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