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宣誓: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守党纪国法,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抵制“四风”,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以权谋私,不奢侈浪费,不贪污受贿,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自觉接受监督,做到忠诚、干净、担当。”11月23日,景谷县17名新任领导干部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警示教育基地报告厅庄严宣誓。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勤政廉政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并以廉政宣誓的方式激发领导干部的使命感、荣辱感和政治责任感,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景谷县纪委建立了《领导干部任前廉政宣誓制度》,对新提拔和交流轮岗的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宣誓。廉政宣誓采取个人宣誓和集体宣誓两种方式进行,正科级领导干部采取个人宣誓的方式进行,副科级领导干部以集体宣誓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