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三举措”确保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全覆盖

发布时间:2015-11-17 14:49:49   来源:昭通市纪委

鲁甸县实行“分阶段、严把关、建制度”三项措施做好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工作,加强监督从严管理,促进领导干部拉高警示线,营造廉洁从政整体氛围。

分阶段,全员报告。鲁甸县将全县包含非领导职务在内的973名领导干部按照职级分三个阶段展开个人事项报告。2015年初,组织市管领导干部亲笔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县委组织部初步审核不漏填、信息完整后收集汇总,按照干部权限上交市委组织部;2015年3月,按照市委组织部安排部署,开展全县正科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划块拉线落实具体责任人到县领导,事项报告直接县分管领导审签,县委组织部边审核边收集,收集完毕后将信息录入领导干部信息库备案,把292名实职正科级领导干部的个人事项报告表上交市委组织部;2015年6月,组织全县副科级领导干部逐一做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亮出标准严格填写要求,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审签,组织部确定专人统一审核收集。

严把关,绝“漏”求“实”鲁甸县委组织部对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严把三关,收集、内容、核实关关强落实,杜绝漏人漏项,力求报告内容之真实。一是把好收集关,要求各乡镇、各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涉及人员的摸底和信息上报工作,组织部对照组织干部名册,逐个单位收集逐个干部对应收集,做到绝不漏人;二是把好内容关,依据中组部统一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将个人基本情况、婚姻情况、因私出国(境)情况、家属相关情况、所持有财产情况作为作为收集审核时重要审查内容,填写报告信息不具体、不规范、不属实的一律打回、未经领导审签的一律打回、本人未签字的一律打回,对漏报、瞒报的情况进行追责,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检查、通报批评或者诫勉、调整岗位、免职等处理;发现违纪问题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三是把核实关,在要求个人事情报告必须由本人亲笔填写、保证真实的基础上,领导审核其报告内容后审签,最后由组织部门将报告内容对比领导干部信息库数据库和所掌握领导干部情况、领导干部所报告的个人事项内容真实性。

建制度,长效监督。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化,建立长效机制,助强日常干部监督力度,打击“裸官”、“贪官”、“懒官”,建立完善束缚机制,划明警戒线、拉高警示线、提高警惕意识,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为官意识。一是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核实结果作为评价干部“德”和“廉”的重要依据、把个人报告的有关事项信息列入平时干部考核的参考范围、个人报告的有关事项内容纳入为考察提拔干部的重要内容,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防止用人过程中的不正之风;二是明确在日常监督中必须要做到“凡动必报”:提拔干部必须报告、离岗待退科级干部必须报告、辞去公职时必须报告、个人事项有变动时必须报告,推动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更加全面、有效、务实,进一步营造领导干部从严管理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