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优化办案方法 促案件查办提质增效

发布时间:2015-11-17 08:00:04   来源:昭通市纪委

永善县纪委始终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纪委工作的主责主业和中心任务,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实施“三转”的核心要求。坚持查早查小的原则,优化办案方法,运用人性化办案策略,实行办案奖惩机制,不断提升案件查办质量水平。

坚持查早查小。县、乡两级纪委对干部职工身上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采取先敲木鱼,再打棍子的方法,让问题尽可能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对违纪事实清楚、相关证件到位的信访举报件,采取短兵相接、直查快办的方法,及时作出处理,提高时效。

优化办案方法。办案中做到准、实、稳。目标要准,选准案件查办的时机、相关被调查对象以及关键的薄弱环节,一针见血。初核要实,尽可能把初核工作做深做细做全面,全面掌握调查人的经历履历、性格特点、身体状况、兴趣爱好、家庭背景和社会关系等基本信息,多渠道收集违纪问题,通过外围调查迅速固定证据。突破要稳,牢牢把握案件查办进程的主动权,以证促供、稳扎稳打、进退自如。

运用人性化办案策略。办案过程中充分尊重被调查人的人格尊严、合法权益,采取注重分析被调查人的心理状态,利用信息不对称等有利条件,运用案例攻心,实施人性化等综合手段,激活被调查人交代问题的思想动机,达到化解办案难度的目的。

注重机制保障。积极探索办案绩效考核机制,修订完善了查办案件奖惩办法,对县、乡镇纪检干部进行查办案件考核,进一步调动查办案件工作积极性,提升查办案件实效,防止“查与不查、查多查少、查好查坏”一个样的思想出现。

今年以来,共受理检举控告类信件61件,初核68件(含办案中发现及执法监察中发现);立案54件59人,结案54件59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58人(科级干部10人),给予政纪处分3 人(科级干部2人),受党政纪双重处分 2人。挽回经济损失110余万元。澄清事实保护干部1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