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景东县纪委监察局认真落实“三转”要求,聚焦主业主责,突出四个强化、建立四项机制、完善四条举措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四个强化”确保责任到位。一是强化党内监督,把规矩和纪律挺在前面。重点监督党内法规、纪律和制度的执行情况,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以及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强化督促检查,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重点监督检查权力清单制度,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党务、政务公开制度等落实情况以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三是强化问责惩处,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持“一案双查”制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包括党委和纪委的责任;四是强化组织协调,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机制,以联席会议的形式开展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协调小组议事规则、协调事项落实结果考核办法,对全县反腐败工作进行总体部署,解决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项机制”确保监督到位。一是建立责任清单机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列出监督责任清单,细化分解责任,明确责任目标、单位,实现责任具体化、清单化;二是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财政审计、组织人事部门的协作配合,在查办重点案件中相互配合、协同办案,形成反腐败的强大合力;三是建立述责述廉机制。严格执行乡镇和县直部门党政“一把手”向县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度;四是建立建立约谈机制。建立关于实行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对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力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四条举措”确保落实到位。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县纪委书记任组长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领导小组,负责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问题,负责统筹协调、任务分解、检查考核等职责,督查指导各级纪委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的落实;二是夯实工作责任。按照监督责任的主要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到班子成员、委局机关各室,明确责任人、工作目标、完成时限,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县纪委通过听取汇报、定期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方法,加强对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的监督检查,掌握总体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对责任履行不到位、措施不力,采取约谈、通报、发整改通知等方式限期整改;四是加强自身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治“四风”。着力解决“灯下黑”的问题,解决少数纪检监察干部不愿担当、不敢办案、跑风漏气、执纪监督过软,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说情办事甚至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加强内部监督,严明纪律规定。(刘仕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