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有序推进农村基层“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

发布时间:2015-11-11 16:40:16   来源:大理州纪委

督促镇乡所辖行政村、村民小组开展“三资”情况自检自查,发放宣传册、公布举报电话;组建6个工作组进驻30个村开展专项审计;组织所有村“三委”班子成员和村民小组长签订“廉洁自律、拒绝腐败”承诺书……自专项整治方案下发后,洱源县农村基层“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各项工作正有序有效开展。

此次专项整治,洱源县围绕“六个一批”目标,采取“五个强化”的综合措施,对发生在村组干部身上的“四风”、违纪违法和“吃拿卡要”3个方面的问题进行重点整治。

强化清理排查。由纪检监察机关对2013年以来反映基层干部的问题线索进行大排查,列出清单,明确处置方式,妥善处置。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联系方式,健全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的举报网络。

强化重点审计。以发现问题为目的,按照全县不少于30个村(社区)的比例,对群众意见大、信访举报多、问题突出的重点村开展专项审计。审计中发现的涉及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

强化纪律审查。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腐败案件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处理。对整治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时进行约谈提醒、诫勉纠正,情节严重的将追究领导责任;对群众反映强烈、德不配位、问题集中,不适宜继续担任村组干部或村务监督委员的人员,及时进行处置。

强化监督检查。将专项整治情况列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抽调相关单位人员组成检查组,对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清理排查的问题线索、专项审计发现移送的问题线索,特别是上级交办的问题线索要优先办理、严查快办,切实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强化责任落实。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纳入2015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镇乡专项整治工作,由镇乡党委书记负总责、镇乡纪委书记履行监督责任、联系镇乡的县纪委常委负责督促指导,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均需镇乡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签字背书后上报。  (李仁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