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全州视频会,成立领导小组,印发工作方案,召开工作动员会。”今年10月,瑞丽市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权责清单”)制度,对全市市乡二级政府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清理。
根据中央、省、州有关精神和要求,瑞丽市推行“权责清单”制的实施范围和清理内容分别为:实施范围主要包含市级政府部门和乡(镇)政府,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其他有关机构、垂直管理部门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等。清理内容分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及其他。
权力清单的内容为:市级政府部门、乡(镇)政府或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依法行使的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类别行政职权,以及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进行全面清理。其他类别行政职权的确定,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市政府已向社会公布的行政许可目录是权力清单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再重新清理,只需梳理对应责任,在行政许可目录中增加“追责依据”等相应要素,并继续按照《云南省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管理办法》加强规范化、动态化管理。
责任清单的内容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最新“三定”规定,结合不同类别行政职权的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遵循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逐一列明与行政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和追责依据,明确责任主体。
其他内容为: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作为依据,但实际工作中仍在行使的行政职权,对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包括同级政府(部门)之间、上下级政府(部门)行使的内部审批事项不纳入权责清单管理范围,但纳入本轮清理范围并单独报送。
据悉,瑞丽市共分安排部署、自查清理、集中审核、征求意见、公布运行五个阶段实施,将于2015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权责清单的清理公布工作。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对照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三定”规定等方面的要求,在全面梳理现有行政职权的基础上,认真分析是否全面正确高效地履行法定职责,是否存在职权“越位”、“缺位”、权责脱节和职能交叉,是否存在履职方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需要等情况,按程序对现有行政职权逐项提出保留、取消、转移、下放、调整的初步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