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濞:运用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增强监督实效

发布时间:2015-11-03 10:04:31   来源:云南省纪委

漾濞县纪委在问题线索管理处置中遵循集中管理、集体排查、规范处置、严格保密的原则,对举报线索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的问题采用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增强监督实效。

抓早抓小常提醒。县纪委在办案中注重宽严相济,严厉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对党员干部的一般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出现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谈话函询方式,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促其廉洁从政,秉公用权。今年1-10月份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6件,其中乡科级4件4人,一般干部2件2人。县纪委信访室充分发挥信访监督作用,通过谈话函询,对被举报人进行诫勉谈话、批评教育,把可能发生的违纪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

明确谈话函询适用情形“谈话函询”是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集中管理排查处置中的一种方式。主要针对反映的问题具有一般性,查清了只能给予轻处分或批评教育,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实而予以澄清的;反映问题笼统,多为道听途说或主观臆测,难以查证核实的线索。县纪委针对群众反映党员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财经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的问题,采用谈话函询的方式强化监督。

严格谈话函询工作程序。为了确保谈话函询工作的规范运行,县纪委严格按照《大理州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处置暂行办法》的要求,建立了严格的审批制度,明确约谈人员,规范约谈前的准备和记录,要求谈话函询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回避等相关纪律规定。发函由被反映人作情况说明、分管领导直接或委托有关室领导与被反映人谈话、请所在地方或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与被反映人谈话、委托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谈话。(杨善百  李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