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四个强化”狠抓党风廉政建设

发布时间:2015-11-03 16:45:49   来源:临沧市纪委

凤庆县通过强化宣传教育、强化 “两个责任”落实、强化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等措施狠抓党风廉政建设,成效明显。

强化宣传教育。凤庆县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新举措,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各部门征订《警示录》和《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等学习资料,扎实开展警示教育和党风党纪教育。坚持党政主要领导讲授廉政党课和派出纪工委到所负责联系单位讲授廉政党课制度,提高主体责任意识和监督意识,今年来共讲授廉政党课42场次。充分发挥电视传媒的传播优势,以党委书记谈主体责任、纪委书记谈监督责任等为题材在电视台播出《党风廉政》专栏节目5期。节假日期间,发送手机廉政短信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遵纪守法进行经常性提醒,年内共向领导干部发送廉政短信12次9600余条。强化基层党风廉政教育,组织开展廉政文化宣讲进基层活动,年内共深入乡镇开展廉政宣讲13场次,受训1300余人。

强化“两个责任”落实。狠抓主体责任落实,制定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明确目标、任务、措施。县委书记对班子成员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对乡镇党委书记和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强化一把手主体责任意识,县委与79个责任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15个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并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中心组专题学习内容,县委常委会7次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各级党组织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严格履行监督责任。下发了《中共凤庆县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意见》,明确监督责任和保障措施。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专题报告、责任追究报告、工作责任、监督检查等制度。实行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制度,在县纪委十三届五次全会上要求16名党政主要领导述廉接受廉政测评。坚持廉政审核和廉政谈话制度,年内共对拟提拔任用的59名干部及拟评先推优的262个集体、2650人进行廉政审查;对新提拔任用的91名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签订廉政承诺书。

强化明察暗访。出台《作风建设明察暗访常态化工作办法(试行)》,定期与不定期对机关工作效率、工作制度、执行纪律、服务质量、廉洁从政及群众反映强烈等问题进行明察暗访。抓节点抽派工作组进行明察暗访,同时,聘请特邀监督员参与日常监督,强化对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八项规定和反“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严查是否存在公款吃喝、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公车私用、公款送礼、纪律松懈等违纪违规行为。今年来,共对上班时间无人在岗的13个单位发出《函询通知书》,对4名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行为责令相关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坚决整治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不正之风,出台《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暂行规定》,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宴请事宜必须事前报备、事后报告、事中突击抽查,2015年共报备37人次,随机抽查11次,纪检监察机关对乔迁违规宴请的5名党员进行党政纪处分,并没收违规礼金。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季度巡查机制,每个季度抽派巡查组对各责任单位落实“两个责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责任制落实、“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巡查,针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12个部门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强化责任追究。公开举报电话,推行实名举报奖励制度,拓宽监督渠道。健全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贯彻落实《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精神,加强执纪执法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强化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全面落实“一案三报告”、“月分析、季排查”、定期接访下访、案件线索排查、纪委常委包案、案件查办责任制等制度规定,制定《凤庆县乡镇纪委(监察室)查办案件暂行办法》,不断加大纪检监察办案力度。2014年11月以来,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办党政纪案件41件46人,其中涉及乡科级干部11人;问责党员领导干部18人,其中乡科级领导干部7人。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党政纪案件时,既追究当事人的违纪责任,又追究当事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的监管责任,并启动问责程序,年内纪检监察机关通过“一案双查”对5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领导启动问责。强化案件查办的治本功能,利用凤庆纪检监察网、政务网等对典型案例进行点名通报,用身边的事教育警示身边人。(杨成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