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濞:“四突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发布时间:2015-11-03 15:48:01   来源:大理州纪委

近年来,漾濞县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始终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抓好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工作导向,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参与支持的党风廉政建设新格局,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推进、级级落实。

突出“宣教互动”,抓思想认识。切实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与“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活动结合,与推动全县“三项工程”建设相结合,注重在干事中育人、在实践中育人。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党风廉政宣教系列活动,做好州、县两级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全力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全面造廉政漾濞文化氛围。利用“常委讲坛”、“干部大讲坛”、干部封闭式作风训练等平台开展廉政教育培训。充分发挥手机、网络、报刊、廉政文化长廊等平台扩大党风廉政建设宣传面,在《漾濞时讯》开设“党风廉政建设”专栏、及时更新“漾濞县纪检监察网”,对党风廉政建设所取得的经验和成效进行宣传报道,

突出“齐抓共管”,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漾濞彝族自治县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好,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统一部署、分级落实、严格考核。年初,签订《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漾濞彝族自治县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书》和廉政承诺书4281份,各基层党组织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将目标任务进行了细化和分解,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制定《漾濞彝族自治县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明确重点抓分工负责。将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目标要求分解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各镇、县直各单位。定期不定期召开县处级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工作情况汇报会,及时通报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突出“考评奖惩”,抓廉政责任。改革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机制,增强考核针对性和成果运用的严肃性。制定《漾濞彝族自治县2015年惩防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及考评标准》,突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政情况的考核,突出对“一把手”的考核。把履行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评选先进、干部提拔任用、考核班子政绩的重要依据。通过随机抽查、动态跟进、季度巡查、半年检查、年终考核五种方式,做到考核检查“常态化”。对各级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和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以及对各级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按照“一岗双责”规定,从严追究责任人责任和领导责任。今年以来,县纪委约谈党政部门主要负责人8名,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30人次,开展任前廉政谈话161人次。

突出“惩防并举”,抓警示预防。一是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制度,抓好监督检查,防止权力泛滥,全县55个县委、政府工作部门和9个乡镇梳理出权力事项1336项。严格执行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四个不直接分管”和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等制度,健全和细化各项制度规定,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完善《漾濞彝族自治县国家公职人员客事办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漾濞彝族自治县交流干部管理办法》等制度,进一步从严监督管理干部。二是强化警示教育。开展高频次、全覆盖、常态化的警示教育活动,每逢春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重要节点和子女升学、喜事旺季等重要时段,发送给全县干部职工廉政信息,强化自警防范。三是强化专项整治。开展严禁干部收送“红包”专项整治和“为官不为”专项整治。目前全县开展“六个严禁”和“为官不为”专项监督检查1次,制定整改措施40条,建立健全制度6个,召开专题会议1次。对全县76个单位(部门)开展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专项检查1次,787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向组织作出不发送和接受“红包”个人承诺。(杨善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