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抓牢“五个环节”扣实“两个责任”

发布时间:2015-10-29 08:28:15   来源:楚雄州纪委

永仁县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紧紧围绕中心工作,聚焦中心任务,以推进“两个责任”落实为抓手,抓牢“五个环节”,扣实“两个责任”。

“压责”层层传导压力。县纪委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分为党群、政府、乡(镇)、政法系统四类,县委书记分别与7个乡(镇)、63个单位党组织书记签订责任书。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结合实际,分解制定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县委对常委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分解,细化落实任务,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

“明责”全面明晰责任。制定49项“责任清单”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印发《中共永仁县委常委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把党委主体责任细分为县委常委班子责任、县委书记责任和县委常委班子其他成员责任三个层级,其中:县委常委班子责任共8大类41个小项,县委书记责任共4大类,县委常委班子其他成员责任共4项。同时要求各乡镇党委、县属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认真对照,制定责任清单,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

“记责”有效履行职责。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永仁县纪委统一制作了《领导干部廉政日志》发放到全县乡(镇)、部门实职副级以上领导干部。对照《永仁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方案》等制度规定,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逐一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职责,并对工作开展情况在《廉政日志》上实行全程纪实。

“督责”推动工作开展。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县党政主要领导和县委常委带队开展年度检查考核,每年安排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经费20万元,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考核为合格的单位进行奖励,对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单位进行全面督促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理,并由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开展整改验收。

“追责”确保任务落地。通过约谈、通报批评、“一案双查”等强有力的责任追究方式,对不履行主体责任或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违反责任制规定的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予以责任追究,确保“两个责任”落地生根。两年来县纪委共对年度考核为合格和基本合格的7家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等问责处理。(宋君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