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大力推进“微信促廉”

发布时间:2015-10-28 08:41:17   来源:保山市纪委

施甸县纪委监察局积极探索,大胆尝试,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建立了微信交流群、微信公众号,用“微信促廉”,搭建了与系统纪检监察干部与各级党政主要领导“零距离”交流平台,与各级党委党组建立了“朋友”关系,形成良性互动推进落实主体责任。通过微信平台牢牢抓住队伍、管住队伍,促使各级纪委、纪检组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

微信平台畅通信息渠道提高工作效率。多年来,施甸县纪委监察局一直继承着有事打电话、有安排印发通知或召开会议的传统。同一件事,办公室人员打完电话至少要1个小时,发完文件至少要1天。如果召开系统纪检监察干部会议,在发完通知后,细心的办公室人员还要再利用1个小时进行电话通知,以防通知下发后因各种因素导致通知不到位、不及时。因电话通知和文件传输不及时而耽误工作的情况时有发生。2015年6月,施甸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多次研究后,决定建立了“施甸县纪委监察局”微信交流工作群,大胆尝试利用互联网进行交流和安排工作。有了微信群后,会议通知、工作安排等都不需要再打电话、再印发文件,大家无论在何时、何地,打开手机微信就能获知信息。大家在业务上有什么不懂的还可以在群上交流学习,达到共同学习、共同进步的目的。同时,微信群还将领导与下属关系和同事与同事关系变成了朋友关系,除了工作,有什么好的、值得大家学习和分享的都可以在群上交流,让大家增加见识、提高综合素质。

据统计,微信群开通运行5个月来,施甸县纪委监察局委局机关61人全部加入了该群,通过微信群发出通知50余次,业务交流学习420余次,委局机关电话费减少30%,纸张费减少20%,有效解决了委局机关信息不畅通、工作效率不高等问题。

微信平台抓住对基层纪检干部教育管理的主动权。在落实监督责任中,施甸县纪委监察局从委局机关做起,认真按照“三转一聚焦”的要求厘清职责职能,转变监督方式,从严管理教育纪检监察干部,聚焦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切实加强对系统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教育,采取配齐配强干部队伍不让监督“缺位”、加强业务培训不让纪检干部本领“恐慌”和建立保障机制不让纪检干部“种错田”等措施,有力保障基层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但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人事、工资关系等都在基层单位,在管理上存在着“难管理”等诸多问题。为牢牢拉住队伍、管好队伍,始终把对基层纪检干部的教育管理主动权抓在手上,施甸县纪委于2015年8月建立了“施甸纪检”微信交流工作群,通过微信平台发布通知、进行业务交流培训等。目前,全县102名纪检监察干部加入了该群,通过该群随时关注县纪委监察局的工作安排、通知要求等,有效避免了下发的通知在办公室“睡觉”、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获取通知不及时等问题。据统计,该微信群开通运行3个月来,累计发布通知18条,发布党风廉政建设优秀文章6篇,对网络上发布的《陕西官员遭双开5天后被判无罪》文章进行了深入学习讨论,让大家都受益匪浅。2015年10月10日早上7:15分,施甸县纪委宣教室干部接到省广播电台在当天早上8:00《云广新闻(早间版)》反“四风”树“新风”专题报道播出“施甸县开设廉政账户收缴红包,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信息通知后,用了不到1分钟时间将该通知在“施甸纪检”微信群发出,确保了全县各级纪检监察干部都收听了该节目报道。

微信公众号助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各级党委(党组)的要求。为将中央、省、市、县各级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工作动态、案件查处等及时传递给各级党委(党组)进行学习、接受教育,层层传导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和压力,督促要求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把主体责任牢牢扛在肩上、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以落实主体责任维护好施甸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施甸县纪委监察局于2015年6月开通运行“施甸县纪委监察局”微信公众号,通过该公众号转载中央纪委监察部学思践悟文章32篇,转载中央、省、市各级纪委关于重大典型案件的通报,发布了各级纪委领导的指示精神、工作动态88篇。该公众号还与施甸县纪委监察局网站链接,及时发布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要闻等。该公众号还具有信访举报功能,开通运行以来共计接到了信访举报2起,全县共计400余名党政主要领导对该微信公众号进行关注学习。

施甸县纪委监察局建立微信平台助推落实“两个责任”的做法得到了施甸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肯定和支持,得到了全县各级各单位的认可和借鉴。施甸县人民检察院、施甸县仁和镇等单位借鉴施甸县纪委的做法,建立了“施甸检察”、“施甸县仁和镇”微信公众号,广泛宣传中央、省、市、县各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纪检要闻、典型案件通报等,让全县各个领域、各个行业释放出强大的廉政正能量。全县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各级党政主要领导通过微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学习党纪党规、领悟中央决策部署精神和进行警示教育等,切实增强了拒腐防变的意识,让学规矩、守纪律、转作风、敲警钟成为了自觉养成。(赵贵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