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 5个州级廉政文化示范点被摘牌

发布时间:2015-10-26 16:35:03   来源:德宏州纪委

“德宏州公安局、德宏州水利局、德宏州商务局、陇川县章凤镇党委、芒市镇芒核村委会领导班子成员被纪律审查,给予摘牌处理。”10月21日,德宏州纪委召开六届66次常委会,讨论研究州级廉政文化示范更名和摘牌情况,5个州级廉政文化示范点单位被摘牌,这是德宏州第二批被摘牌的州级廉政文化示范点。截止目前,德宏州已有7个州级廉政文化示范点被摘牌。

为进一步加强廉政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和管理,不断改进和创新宣传教育的载体和形式,今年7月,德宏州纪委、监察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廉政宣传教育阵地检查复核的通知》,组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全州161个廉政宣传教育阵地(4个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5个廉政教育基地、152个省、州、县级廉政文化示范点)进行了检查复核,通过五查:一查展示宣传教育内容是否坚持更新;二查正面宣传的内容是否出现违纪违法领导干部的图片文字视频;三查自创建廉政文化示范点以来,单位是否存在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四查廉政宣传教育作用是否发挥,干部群众是否认可;五查廉政文化建设是否扎实推进,还是停滞不前,使各级各类阵地充分发挥宣传教育作用。根据检查复核结果,经德宏州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涉及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调整的 6个州级廉政文化示范点单位进行更名,对5个州级廉政文化示范点单位给予摘牌处理。

同时,德宏州纪委印发了《关于对州级廉政文化示范点更名和摘牌的通知》,要求更名单位按照《德宏州廉政文化示范点申报评审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规范阵地建设,形成整体合力,发挥示范作用;摘牌单位要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整改,抓实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引导本部门领导、干部树牢思想道德“高线”,严守纪律“底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廉政文化示范点的管理,督促示范点单位持续、创新开展廉政文化活动,发挥廉政文化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有效推进作用;各级廉政文化示范点单位要深刻吸取被摘牌单位的教训,举一反三,加强警示;要倍加珍惜荣誉,进一步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为本单位、本地区党风廉政建设营造良好文化氛围。

据悉,德宏州纪委对廉政文化示范点实行动态管理,对示范作用不明显、廉政文化建设工作不能长期坚持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力、复查后仍不合格的;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所在单位被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出窝案、串案的;在年度政风行风评议中被评为不合格的;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所在单位处理不力,且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被中央、省、州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或点名批评的;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应予摘牌的有关问题;一律给予摘牌处理,取消廉政文化示范点资格,2年内不准申报廉政文化示范点。(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