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对廉政文化示范点实行动态管理

发布时间:2015-10-20 08:24:42   来源:大理州纪委

“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顶风违纪被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或者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经县纪委常委会批准后,取消其示范点称号”。这是《宾川县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动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取消县级廉政文化示范点称号的情形之一。

近年来,宾川县在廉政文化建设工作中,始终把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严格按照《廉政文化示范点“六进”创建标准》,注重质量、狠抓特色,着力打造了一批代表性强、特色鲜明的廉政文化示范点。截止目前,宾川县共有廉政文化示范点21个,其中省级示范点1个、州级示范点4个、县级示范点16个。

为充分发挥廉政文化示范点的典型带动作用,不断提升创建质量,宾川县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宾川县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动态管理办法(试行)》,从县级廉政文化示范点的创建原则、申报评审程序、档案建立、取消摘牌、监督管理、考核奖惩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规定,在严格标准创建的基础上,打破了传统的管理模式,按照优进拙出的原则,使县级廉政文化示范点称号不在具有“终身制”,对已经命名的县级廉政文化示范点将接受“年度体检”。

《管理办法》规定了结合每年的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工作,对县级廉政文化示范点进行考核复查,合格的继续保留示范点称号,并明确了7类取消县级廉政文化示范点称号并予以摘牌的情况;同时,对廉政文化示范点的管理严格奖惩,采取精神奖励和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已经命名的廉政文化示范点给予适当的工作经费补助;对取消廉政文化示范点称号的单位,自发文之日起一年内,单位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先评优。2014年,宾川县3家县级廉政文化示范点称号被取消并摘牌。

通过强硬的措施,严格的管理,将有效根治县级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成功后,存在巩固提升工作滞后,固守原有模式,缺乏创新和发展,党员干部和群众参与度下降,示范效应有名无实等突出问题,宾川县廉政文化示范点动态管理工作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杨秀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