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纪委监察局在深化“三转”工作中,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州、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保障长效机制,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着力推动决策部署。红河县纪委监察局把服务、保障和促进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为第一职责,主动跟进县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整合各类监督检查力量,加强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美丽家园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工作、农业综合开发、维护社会稳定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政府机关依法行政、基层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行政问责,促进公正文明执法。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健全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上半年,县纪委先后共派出12个工作组36人(次),开展专项效能督查3次。对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不力的6乡镇和39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3次51人,对违反工作纪律被通报批评的2个乡镇进行约谈2次6人。按照问责程序对1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问责。
着力优化发展环境。红河县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执纪为民、为民执纪的理念,以维护群众利益为重点,着重解决发展环境中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紧紧围绕全县“三重一大”项目及阶段性重点工作加强监督检查,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插手土地征用、插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违规使用扶贫救灾和社保资金、收受“红包”、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六个严禁”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转变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作风,以务实精神抓好执纪监督各项工作,努力为全县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全县参与“六个严禁”承诺活动单位121个,共有1479名乡科级及其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以及相当于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作出了承诺。专项整治中已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用公款参与旅游1人,违反红河州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规定问题的1人。
着力保持高压惩腐势头。该县纪检监察机关深入推进“三转”,进一步聚焦主业,继续高压反腐,深入推进纪律审查工作,对全县各级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坚决做到“露头就打”,真正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持续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和高压态势。今年1—8月,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58件,办结信访件42件,立案查处21件21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20件20人,政纪处分1件1人。
着力整治“为官不为”。该县纪委针对党员干部中存在的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应尽的工作职责,工作推诿、纪律松弛,对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冷、庸、懒、散、乱、滑、拖、卡、浮、奢”等“为官不为”问题,查清病理,对症下药,多举措整治“为官不为”现象。整治“为官不为”问题纳入党风廉政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采取开展明察暗访、聘请作风监督员监督、设立举报电话和意见箱接受群众投诉等措施对党员干部工作作风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存在苗头性和一般性问题的领导干部开展约谈提醒教育,让为官不为者及时受到问责和惩戒。今年已开展 “为官不为”、 “冷、庸、懒、散、乱、滑、拖、卡、浮、奢”十个方面问题的专项整治活动2次,开展相关明察暗访活动3次。对工作推进缓慢、完成任务率低的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共召开约谈会议3次,先后共有117人乡镇和部门负责人参与县委对他们的约谈。上半年查纠了一起“为官不为”问题。
着力加强自身建设。红河县纪委进一步认识“三转”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纪委、省州纪委深化“三转”的决策部署上来,强化政治意识、纪律意识、责任意识,坚决落实“三转”要求。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作为选人用人标准,把综合素质高的干部选调到委局机关,安排到委局各室重点培养;把乡镇基层工作经验丰富、作风硬、敢担当、敢监督、敢负责的干部选配到案件、信访、纪检等部门发挥业务骨干作用。2015年上半年,从基层乡镇调入委局机关和派出机构5人,其中4人直接参与办案。对纪委监察局班子的分工进行了调整,3名副书记均分管或直接参与办案。下发《关于清理调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组工作分工的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不再兼职及分管纪检监察业务以外的其他工作。县纪委办案专用谈话室已投入使用,并新配置了一些笔记本电脑、摄像照相机、录音笔、便携式打复一体机等办案工具。目前,县纪委已有65%的纪检监察干部直接参与办案。(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