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良:深入学习贯彻《意见》 强化反腐协作配合

发布时间:2015-09-07 16:50:41   来源:昭通市纪委

近期,彝良县纪检、检察、审判、公安等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印发《云南省贯彻〈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实施细则》,强化思想认识,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反腐败协作配合相关要求。

强化形势压力,增强责任感。彝良县通过召开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集中学习、纪委常委会议专题学习等方式,要求纪检监察、法院、检察、公安、审计等执纪执法部门充分看到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充分认识《意见》精神对于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重要性。同时,针对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还存在认识不高、职责不明、机制不全、协作不够等问题,要求各成员单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查,推动全县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狠抓学习贯彻,增强规范性。彝良县要求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特别是纪检、公安、检察、法院部门把学习贯彻《意见》和《实施细则》与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新修订的巡视工作条例、廉政准则、党纪处分条例等党纪法规结合起来,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办案人员的培训,促进办案人员深入学习、切实掌握《意见》和《实施细则》的精神实质和具体内容,提高贯彻执行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做到依纪依法依规开展协作配合工作。    

健全工作机制,提升落实力。对照《意见》和《实施细则》精神,彝良县要求纪检、审判、检察和公安机关切实清理相关制度规定,及时加以调整完善,特别是做好案件线索通报、移送的相关文书、资料等业务规范工作;及时确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查办案件工作的协作配合事宜,指定日常联系部门和工作人员。建立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议事规则和程序,理顺工作关系,明确职责,细化责任;各成员单位要自觉服从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统一调度,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交流,畅通信息渠道,立足职能、勇于担当,认真履职,强化协作;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落实《意见》《实施细则》的指导和督查,实行跟踪问效,督促各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认真履职,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