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公安局利用身边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发布时间:2015-09-02 15:50:23   来源:怒江州纪委

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民警,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目的。近日,怒江州公安局通报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于某某违纪典型案例,并利用此典型案例在全州公安机关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于某某,怒江州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民警,经查,2014年6月27日至2014年9月29日期间,其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40辆外地转籍机动车办理过户手续,收受贿赂人民币1.5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怒江州公安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于某某行政撤职处分,撤销副主任科员(四级警长)职务,重新确定为科员(二级警员)。

为增强此次警示教育效果,怒江州公安局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围绕于开龙典型案例,深入剖析案件的特点和成因,及时制定了有效的预防措施。同时,向全州各级公安公安机关发出通报,并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省公安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从严治警,正风肃纪,动真碰硬,无论何时何地都不可有丝毫的放松,绝不能因得过且过、盲目乐观而养痈遗患,坚决维护公安机关形象。

二是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项教育活动和“正风肃纪”专项整治活动,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将端正警风、严肃党纪政纪、警纪作为民警的自觉行动;要教育和引导广大民警从违法违纪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加强管理和监督,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坚决遏制队伍中大恶丑案事件的发生。

三是要深入排查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从严肃警规警纪、规范内部管理入手,大力整治队伍中存在的作风散漫、管理松懈等突出问题,进一步严明队伍纪律,对民警违纪违规的问题,一经查实,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是各级公安机关党委、纪委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各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政工、法制、督察、审计部门要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坚决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木林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