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五廉”举措正清风

发布时间:2015-08-18 10:44:08   来源:保山市纪委

近年来,龙陵县以“五廉”措施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确保党员领导干部清正、廉明。

建好“廉政制度”。龙陵县先后制定完善了因公出国(境)、“三公”经费、政府性投资项目、效能建设、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等方面的一系列规章制度。针对零散、重复、缺乏时效性和可操作性等问题的制度,建立了“召回”机制,充分发挥制度的约束力和导向作用,进一步规范了行为,提高了效率。同时,在严格执行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强督促,确保执行到位不走样。

管好“廉政财务”。一是严格执行“五项不直接分管”制度,推行对公账户银行手机短信提醒,有效堵塞财政管理上的漏洞。二是全面推行“组级资金乡村代管”制度,进一步明确“小组报账、村级审核、乡级管理”的农村财务管理使用程序,着力打造村民小组阳光财务,延伸农村财务管理触角,全县1688个村民小组全部完成代管工作,代管资金2622.65万元,比2013年1776.19万元增加846.46万元,有效防止了挪用、截留、贪污农村集体资金行为。三是全面加强民生资金监管。制定了《龙陵县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办法》,加大对社保资金、扶贫资金、救灾资金、强农惠农补助、教育补助等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并在10个乡镇、46个县直单位开通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对民生资金的管理使用实行全过程监督,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各类民生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四是全面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修订完善了《龙陵县县级财政资金跟踪问效管理暂行办法》,将监督检查贯穿到财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评价全过程,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规范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将乡镇财政预算内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加强财政资金专户管理,加大对县直部门已开设专户的监管力度,严格新开设专户的相关手续;成立由县纪委、财政、发改等部门人员组建的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组,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农村低保、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水资源费使用、复员军人及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抚恤补助、省级兴边富民、文化专项资金、农村饮用水安全项目、就业创业及劳务输出项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林业项目等专项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五是全面开展专项检查。对全县250个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展预算收入、预算支出、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财政票据管理、设立“小金库”等7个方面进行专项检查,检查面达100%,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设立“小金库”问题。

开好“廉政公车”。龙陵县对全县范围内的465辆公务车辆统一张贴“公务用车”标识,在县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长期公示公务用车标识样本、公车号牌、车型、使用单位等情况,并设立监督电话,群众发现有违反公车管理规定的现象,都能积极举报。同时,联合交警部门检查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公车入私户、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车、借用或占用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车辆、公车违规停靠等问题,对违规的公车坚决督促清退或按有关规定进行拍卖等方式处理。2013年以来,全县共拍卖公务用车28辆,增加财政收入73.03万元。每逢节假日,龙陵县在节前就采取封车入库、短信提醒、电话督促等措施,严防公车私用。今年以来,龙陵县在节假日统一封存公车5次,发放短信提醒2000余条。

用好“廉政食堂”。为规范公务接待,精简开支,龙陵县各乡镇都设立“廉政食堂”,乡镇接待上级检查指导的领导干部,一律安排在“廉政食堂”用餐。接待的用餐标准为每人不超过25元,接待实行对口陪同,每桌陪餐人员不超过3人。同时,建立公务接待费用台帐,每笔接待费用必须有经办人和批准人签字,实行日清月结,并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定期公示用餐登记、费用结算等情况,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县纪委对“廉政食堂”的账目、公务接待派餐审批报销单等随时进行抽查,对违反规定到营业性餐馆进行接待的现象进行跟踪核查,并把各乡镇“廉政食堂”推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目前,全县10个乡镇“廉政食堂”共节约了接待费用87.5万元,同比前三年下降8.95%。

上好“廉政课堂”。龙陵县注重强化干部的廉政教育,积极转变单一教育模式,大力探索廉政课堂新内容、新模式,该县的“龙陵讲堂”和“道德讲堂”紧紧围绕县委、政府在不同阶段的中心工作列出专题,聘请知名专家学者和学有所长的当地干部(草根专家)担任主讲,要求上连“天窗”(中央精神),下接“地气”(龙陵县情),吃透“两头”(中央和地方),使专题讲座有的放矢常态化;围绕新常态下龙陵改革、发展、稳定中带有全局性、体制性、战略性问题,设置相应的讲座专题,促进党员干部的理论自觉和实践担当。通过请办案专家讲课、组织干部到市警示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和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多种警示教育形式,以开展“三严三实”教育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提升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目前,全县已开展专题廉政课堂30余节,开展廉政活动25场(次),发送廉政信息1000余条。(王龙芹)